记者从6月3日召开的全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州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据了解,在游牧民定居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缺乏可靠、可行的体制机制,在项目效益方面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为了使游牧民定居工程切实发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作用,并保证这项民心工程能落到实处,实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我州将出台《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游牧民定居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以及《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验收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的管理、验收等工作。 《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目标、原则,项目实施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和标准,项目责任主体、各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项目实施范围是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符合相关条件的游牧民户。主要建设内容为定居房、牲畜棚舍、贮草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省级户均补助25000元,其余部分需农户自筹。《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管理责任、管理方法、资金拨付渠道、监督核查、记账造册、审计监督、负责人选定、资金决算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游牧民定居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核范围、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等各项内容。《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验收细则》对验收依据及标准、验收条件和内容、验收程序与组织、项目综合评价等方面作了规定。 当天的会议听取了各县对去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对第二期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启动了第二期游牧民定居工程。 会上,州委常委鲁永明要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扩大内需的大局、从改善民生的高度、从维护稳定的角度来充分认识游牧民定居工程的重要意义;要准确把握原则,力求体现工程的合理性和实效性;要强化措施,确保游牧民定居工程顺利推进,从而促进我州游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促进扶贫济困工作的推进,为我州实现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目标作出贡献。 副州长农布央宗在会上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明确目标、狠抓落实;要加强宣传动员,争取群众的支持;要严格标准、范围和申报程序;要做到规划先行、精心设计,与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旅游景点建设等相关工作相结合;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的管理;要加强领导,确保项目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会上,农布央宗代表州政府与三县政府签定了工程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合同。 州政协副主席杨文祥、州人大常委会巡视员刘群,各县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当天的会议。(记者 阿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