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体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将简化审批程序 CFP图片 司法部日前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据了解,主题活动将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推进。 活动期间,司法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这十项措施包括: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便民措施1 信访等部门将设援助申请点 司法部消息,我国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需要,在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等与困难群众联系较多的部门设立申请受理点,接受群众申请,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困难群众的维权工作。 这项措施将依托乡镇、街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高校等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设立流动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受案,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便民措施2 将超仲裁时效援助案先受理 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中提出,将向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帮助这类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以简化受理审查程序。 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申请人经济状况的审查,参照的基本是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当事人提交有关证件,或者填写经济困难状况申报表,然后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而这次活动提出向这类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这类群体可以直接持卡(证)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简化审批程序上,措施提出对于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缩短审批时限,尽快批准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能够为实现这些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争取时间。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措施提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避免因处理不及时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