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大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17 08:51:31

  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了解到,近年来,云南省加大实施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中体现民族地区优惠,在工资性转移支付中予以重点照顾。

  据了解,从2001年起,云南省财政专门建立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制定了云南省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办法,将上划中央增值税75%部分环比增量的40%直接返还民族自治州、县,并针对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确定92个县作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重点县。

  2008年,为进一步体现民族地区特有的支出因素,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在科学分析相关民族因素对财政支出影响的基础上,云南省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对按因素法计算分配部分,除综合考虑各民族地方财政标准收支缺口外,重点考虑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世居少数民族个数、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度等体现民族地区特性的指标,对转移支付补助额进行调整,使转移支付补助进一步向少数民族人口多、少数民族种类较多的地区及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倾斜。

  2008年云南省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共计15亿元,比上年增加5亿元,增幅达50%。2009年云南省财政将继续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左右,帮助民族地区缩小与其他地区间的财力差距,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据了解,从2001年起,云南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方案中,除在计算标准财政收支时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外,单独增加民族地区因素,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系数比一般地区高出5个百分点,体现了对民族地区的倾斜和照顾,确保民族地区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2008年,云南省财政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1.2亿元,其中:民族地区27.5亿元,占55.7%。2009年,预计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60亿元,并将保持对民族地区倾斜政策。

  另外,云南省财政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在计算工资性转移支付时,对财政困难的民族自治州、县按照财力划分档次给予补助或体制照顾,补助比例最高的达100%。2008年全省共下达各种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18.6亿元,其中:民族地区81.5亿元,占68.7%。2009年继续下达各种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18.6亿元,其中:民族地区81.5亿元,占68.7%。(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