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7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委政法委获悉,云南省日前出台意见加大对少数民族政法干部的培训力度。作为具体措施,全省计划从2009年至2010年培养1000名通晓当地主体民族语言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司法调解员。 实施意见明确,培养的方式是定向培养,即根据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需要,每年从各地应届高考学生中,优先选拔通晓当地主体民族语言的考生进行培养。考生必须参加民族语言测试和面试及当年高考,测试面试合格,并达到高考特定录取条件的则确定为定向培养对象。目前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警官学院被列为培养培训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调解员的主要学校。 据了解,从2009年至2010年分两批,全省计划培养1000人,其中省高院120名、省检察院120名、省公安厅380名、省司法厅380名,省国家安全厅则根据实际自己培养。培养范围重点包括云南8个民族自治州所辖县(市、区)、20个民族自治县和除此之外的贫困县的特有民族,尤其将突出照顾7个人口较少民族、4个特困(景颇族、佤族、拉祜族、傈僳族)民族高中学历毕业生中的优秀人才。 通过4至5年努力,云南省力争使县以下政法各部门及政法基层单位都能拥有通晓当地主体民族语言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司法调解员.(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