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07 08:56:13

  近日,《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公布,多项措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若干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方面规定,对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者,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要求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在财政方面,州政府将筹集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州政府今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1200万元以上资金,对过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安排250万元资金,购买130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130名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实现就业。州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创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

  在税收方面,自今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两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金融方面,州内金融机构今年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增贷款不低于5000万元。对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放宽到5万元;当年新招用我州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办理用工手续,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参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各级财政对以上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

  在培训和创业方面,凡参加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州失业人员,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不超过800元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首次创业人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州3-5人(含5人)就业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州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首次创业的大学生,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各级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要认真帮助返乡农民工做好生活安置,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对返乡农民工统一登记、造册,并全部免费组织培训。

  在社会保障方面,对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可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 对所有招用我州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女40周岁和男50周岁以上的“4050”人员、残疾人和土地依法征用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的补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前2年继续保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国有企业在克服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特殊困难时期,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原则上不要裁员。(记者 李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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