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云南楚雄发生特大交通事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吸取“4·2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强化高速公路障碍物清理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省公安厅正在加紧制定《云南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从接处警、现场处置程序、处置措施、处置要求、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5月4日,省公安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副厅长蒋平就“4·2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云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等提出了5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将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指导处(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的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指导职能,调整由交警总队秩序管理处全面负责;二是针对云南省山陵重丘高速公路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云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三是制定强化工作落实的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和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是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多层次的业务培训,提高全省公安交警队伍的综合素质;五是积极配合省政府“4·2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间接原因的调查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25”车祸发生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反应迅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相关事宜的同时,一系列具体举措相应出台:4月29日,省公安厅在楚雄市召开全省各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大队长参加的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场会,对全省自4月27日至5月30日开展全省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了再动员与部署,同时就高速公路的管控工作、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机制建设、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安全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做了具体安排部署。(记者 张扬)(来源: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