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4月29日,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庭审中查明:被告人和××家与姐夫徐××家是邻居,两家自分家以后就长期不和,2008年8月16日,两家又因一点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发生了打斗,和××的丈夫听到吵闹声后也来到屋后,去抢徐××手里的钢管,并与徐××扭打在一起,这时和××便跑回家中拿了一把刀在徐××的大腿和腹部戳了几刀,刺伤了徐××的腹主动脉,致使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本案仅仅因为俩姐妹的家庭纠纷引发的争吵,争吵过程中和××因一时冲动,将自己的亲姐夫杀害,被害人已离开人世,等待和××的将是法律公正制裁。昔日的两个家庭,将永远不可能再重圆。如果和××在拿刀的时候能够停留三分钟,想想往日的亲情,想想年迈的父母、侄子、侄女、自己的孩子,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经过开庭审理,迪庆州法院将择日对和××进行宣判。 本案给我们留下沉痛的教训。生活中,家庭、邻里矛盾纠纷不可避免,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地处理问题,不能一时冲动,走上不归路,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冲动时多想想家人,多想想自己承担的责任,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通讯员 李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