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量刑辩论纳入刑案庭审环节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04 09:30:26

  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3日电(记者王研)云南省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量刑纳入庭审试点意见》。今后,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个旧市法院等19个试点单位的刑事案件庭审中,人民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和辩护方的量刑意见都将当庭陈述,法院作出裁决后也将进行量刑说理。

  在以往的庭审中,人们习惯了法庭调查、举证、辩论等环节,如今,在定罪辩论之后,相关人员将展开量刑辩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共同确定了5个中级法院、检察院以及14个基层法院、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量刑纳入庭审试点意见》中明确,首先,人民检察院应以《量刑意见书》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被告人的明确量刑意见。其内容包括:被告人适用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各种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以及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并阐明理由。其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与公诉人进行辩论、提出辩护意见或向法庭陈述量刑意见。此外,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设立相对独立的量刑审理程序;应在裁判文书中写明检察院的量刑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的量刑意见,阐明法院刑罚裁量的意见及理由。

  “以往人们只知道被告被判了几年或判了死刑,却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判。”云南省高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有关人员介绍,这一规定的施行对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水平都是一个考量,也是落实公开审判原则的一个有力措施。

  此外,云南省高院还于同期推出了另一项司法改革措施:法院拟作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并拟改判的案件,应当通知同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议。检察长可发表相关意见,但不享有案件处理表决权。(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责任编辑:鲍江平(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