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司机违法偷逃通行费 云南主要收费站将设公安执勤点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04 08:42:58

  堵截每年上亿通行费流失黑洞逃费 2000元以上可定诈骗罪

云南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2500公里 记者 王宇衡 摄

一次逃费达上万元

你可能对公路收费有过抱怨,但“一分钱一分货”,收费公路的确比免费通行的普通公路要快捷、舒适得多。“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是由中国的国力决定了的。为了让大家尽早走上更多的好路,“十五”期间,云南交通建设共完成投资790.75亿元;2006年至2008年底累计完成966.4亿元,今年力争完成300亿元。这些投资,大部分靠贷款。目前,全省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20万公里,居全国第三;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2500公里,居西部地区第一、全国第七。对云南来说,每年收取的50亿元通行费连偿还利息都困难,更谈不上归还贷款本金。

当公众逐渐理解接受“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时,一些货车司机不但盲目超载,还通过倒卡、换牌、垫钢板、撬秤、使用假轴、液压千斤顶、假冒军车等方式偷逃通行费,造成全省每年可能流失上亿元公路收费。据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实行计重收费后,一辆从昆明前往保山的6轴货车,如果不违规超载需缴纳1366元通行费,如果超载到130吨就要缴纳14292元通行费。通过违法倒卡,有的犯罪嫌疑人只缴纳240元。

偷逃通行费被判刑

为遏制通行费巨额流失的势头,保障全省公路建设所需资金,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于2008年3月5日出台《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实施以来,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协助各级公安机关成功破获7起偷逃通行费的典型诈骗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并移交检察机关起诉。其中,祥云县“3·15”诈骗案经祥云县法院于2008年7月16日公开审理,判处主犯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昆明市“4·18”诈骗案经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于2008年8月27日公开审理,判处主犯拘役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杨绍春诈骗案经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于2008年8月27日公开审理,判处主犯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李立成假军车诈骗案经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于2008年12月1日公开审理,判处主犯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保山市杨文平诈骗案经保山市隆阳区法院于2009年4月3日公开审理,判处主犯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7起诈骗案件涉及到的其他从犯均依法量刑判处。基于7起典型诈骗案件的成功告破,平均每月查获的偷逃车辆通行费嫌疑车辆数下降近60%。公司辖区路段未再发现有新的团伙性偷逃通行费犯罪活动出现。

坚决抑制假冒军车

此外,假冒军车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2008年3月,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以及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假冒军车专项活动的通知》,打击假冒军车专项整治活动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2008年9月3日~10日,经筛查分析、现场蹲守、鉴定证明,先后将长期假冒部队车辆偷逃昆明至保山、昆明至磨黑、昆明至曲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3个犯罪团伙共计17辆假军车查获,并经成都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安排交由其专属部门作扣押60天及销毁处理,犯罪嫌疑人全部移交司法机关。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收费路段目前均未再发现假冒军车,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逃费按诈骗罪论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2008年3月5日出台的《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