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升级" "云铜案"揭国企腐败新动向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27 08:54:28

  2008年以来,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原董事长邹韶禄、原副总经理余卫平贪污、受贿的案件在国内外引起极大的反响,由这二人引出的“云铜腐败案”涉案人数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云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认为,此案的作案手法专业,涉案人员利益关系交织,折射出了当前国有大型企业高管腐败犯罪的一些新趋向。

  涉案人员集团化,影响恶劣

  记者从云南省纪委了解到,2007年9月,云南省纪委根据云南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中群众反映的情况,对云铜集团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初核。同年11月28日,对余卫平涉嫌失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为了彻查情况,云南省纪委、省检察院反贪局、公安厅、审计厅分别抽调办案骨干,联合组成专案组。

  “随着调查工作的全面深入,云铜集团的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逐渐浮出水面,涉及金额高达20余亿元,通过收缴违纪及违法犯罪所得已经挽回经济损失10亿元;案件涉及违纪违法人员70余人。”

  云南省纪委副书记郭志宏说,截至目前查明,2003年至2007年,邹韶禄利用职务之便,在合作经营、原料供应、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资金使用、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18笔,折算合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余卫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使用权转让、预付货款、原料采购、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18笔,折算合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挪用公款2660万元,贪污公款4125万元;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建伟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设计、承包、施工、工程款拨付、资金支持、偿还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16笔,合计人民币446万元、美元1.4万元,贪污公款100万元。

  “云铜腐败案是云南省近年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严重腐败案件,案件错综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郭志宏说,“云铜腐败案”折射出了当前国有企业腐败案子发展的一个新动向——涉案人员集团化,给企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危机。

  经过长期经营,云铜集团以邹韶禄等人为核心,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违纪违法团伙,涉案人员多达70余人。他们不仅直接贪污挪用国家资金,而且内外勾结,全方位地侵占国有资源和生产资料、生产要素。邹韶禄等人通过现金投入、融资支持、给予承包下属企业提供销售渠道等手段,帮助一些无资金、无人才、无资源、无设备的私营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个人从中收受巨额贿赂。

  随着专案组调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云铜集团的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逐渐浮出水面:云铜集团内部存在违规向民营企业提供大额借款、转让国有企业股权及投资参股民营企业等经营、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云铜集团领导干部存在收送红包、违规领取兼职收入等以权谋私的问题;下属企业为邹韶禄等人安排“干股”、行贿等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根据专案组的要求,共有39名干部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说清了自己的问题,涉及违纪金额1499万元。此外,云铜集团对干部职工收受礼金、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进行了清理,共有122名干部自觉申报收受礼金情况,合计人民币403万元,美金2万元;84名副处以上干部领取兼职董监事津贴1000万余元。


  作案手法专业化,隐蔽性高

  在“云铜腐败案”查处过程中,专案组还遇到了新课题: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专业化,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邹韶禄等人利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环节繁多、操作复杂的业务程序,把违纪违法行为隐藏于云铜集团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股权分配、兼并重组、借贷融资、矿产品加工销售、股票证券交易、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成为以权谋私的工具。他们利用财务会计、金融证券、投资贸易等具有较强专业性的特点,精心策划实施,从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上很难发现其违纪违法行为。

  “他们做了那么多违法违纪的事情,许多事情做得太专业啦,我们也没有察觉到,作为企业的党委副书记,我感到很惭愧啊。”云铜集团党委副书记陈云祥感叹说。

  “我们在办案中也不断‘补课’,学习金融、证券、贸易、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郭志宏说,其中一个案子,云南省纪委称其为“云铜股票案”,云铜股份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陈少飞挪用巨额公款7.6亿元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1亿多元被诈骗。此案中,陈少飞进行了非常专业化的操作,别人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2006年10月,陈少飞与郑汝昌(私营老板)合谋成立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立明)参与云铜股份的定向增发。他们采取昌立明与云铜股份开展贸易融资的方式,由云铜股份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后,昌立明将票据贴现挪用出云铜股份资金,用于申购云铜股份定向增发的股票。同年12月,陈少飞与北京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海若合谋,与昌立明共同挪用云铜股份资金用于购买股票。2007年2月,在陈少飞安排下,昌立明以商业融资为名得到10亿元云铜股份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昌立明和北京富邦公司分别用其中的2.375亿元和3.325亿元购买云铜股份定向增发股票,富邦公司拆借1.9亿元用于炒股、投资。通过挪用公款购买云铜股票及投资,昌立明获得巨额利润5.7亿元,富邦公司按股票解禁期满时的市值可获利润6亿余元。

  在调查中,专案组还发现,在云铜股份与上海金山公司开展贸易融资过程中,陈少飞严重失职渎职,金山公司利用融资中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骗取了云铜股份1亿多元的资金。

  “陈少飞等人作案手法非常专业,外行人根本看不出来。通过查处这个案子,我们纪委的同志感受到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郭志宏说。

  利益分配群体化,多方阻挠调查

  专案组在调查中发现,涉案人员利益分配群体化,形成了利益关系相互交织的违纪违法链条。“以余卫平为例,他要得到的东西就是权利和金钱。他利用权力疯狂捞钱的同时,都要把邹韶禄带上一笔。余卫平去那些房地产公司索贿的时候,也会同时给邹韶禄要上一份。”郭志宏说。

  权钱交易使邹韶禄等人获得巨额贿赂,也使个别私营企业依靠云铜集团这棵大树的业务、资金,白手起家,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

  此外,云铜集团部分领导和业务人员通过参与违纪违法行为获得非法收入。记者从云南省纪委了解到,云铜集团共有122名干部收受礼金合计人民币403万元,美金2万元;有84名副处以上干部从25户企业领取兼职董监事津贴1000万余元。同时,一些与云铜集团有业务往来的证券公司和银行通过违纪违法提供金融业务获得业绩,部分员工还收取了非法报酬;一些部门的少数领导和工作人员,通过违规审批相关项目收取礼金,捞取好处。

  专案组在案件查处中还遇到了多重阻力,犯罪嫌疑人的反调查措施日趋严密化,他们千方百计干扰案件调查。邹韶禄等人平时通过提供业务合作、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编织了包括少数不法商人、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律师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关系网。作案过程中,迅速藏匿、转移赃款赃物,防止罪行暴露。“案件调查期间,邹韶禄等人曾通过其关系网打招呼、探听案情,甚至干扰调查。邹韶禄最后也交待,他一度对自己构筑的庞大关系网充满自信,甚至在余卫平被‘双规’后还曾狂妄地认为,通过自己的关系,没有摆不平的事。”郭志宏说。

  “由于企业关键领导人员之间,甚至和部分中层干部都有着共同的利益需求,因此企业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失去监控,给云铜集团造成了巨大伤害。”云铜集团党办兼行政办副主任张正斌说。(记者浦超 杨跃萍)(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鲍江平(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