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2009年至2010年定向培养千名民族政法干部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26 08:41:45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委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云南省政法机关2009年——2010年少数民族政法干部培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决定从2009年至2010年,从我省8个民族自治州所辖县(市、区)、20个民族自治县和除此之外的贫困县中选拔通晓当地主体民族语言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进行培养培训,力争通过4至5年的努力,使县以下政法各部门及政法基层单位都拥有通晓当地主体民族语言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司法调解员。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培养对象一经确定后,必须与当地州市县教育部门及录用单位签订协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被培养学生毕业后,执行协议返回定向地区或原岗位就业。学生生均定额培养经费按照现行本科生每年4500元标准拨付,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学生学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由省级财政负担70%,生源送培地同级财政负担20%,学生个人负担10%;送培学生生活费补助按每生每月600元(假期减半),由省级财政负担70%,生源地同级财政负担30%。(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