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钦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连续3天认真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以执行和解的方式执结了两件长达七年、涉及下岗职工的特殊案件。 被申请执行人王某、马某原是德钦县某公司下岗职工,下岗时均租用该公司的门市部经营谋生,并分别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但后来王某、马某由于各种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全额缴纳公司承包金、房租等相关费用。2002年公司先后向德钦县法院起诉王某、马某,经法院调解,两个案件均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王某和马某应分别向公司支付尚未付清的20021元、27735元,但调解书生效后,王某、马某未履行偿还义务,公司向德钦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由于该案涉及下岗工人,且王某、马某生活较困难,属低保对象,成了清积活动中的特殊执行对象。德钦县法院非常重视,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决定通过做案件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的方式,促成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用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方式妥善处理。 3月13日,执行法官分成两个组分别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第一次执行和解因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而失败,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他们坚信,法官的真诚一定会打动、说服当事人。3月14日、15日,执行法官邀请了王某、马某的亲属共同对两人进行劝导,并再次找公司协商,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以和谐的方式执结。(通讯员 徐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