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蒙自警察枪杀市民 家属索赔98万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25 10:04:43

  起诉书讲述案发细节

  庭审开始后,检控机关在《起诉书》中讲述了“2·13”案件的经过。被告人吉忠春,原系蒙自县公安局警员。2009年2月13日晚上9时30分左右,吉忠春酒后驾车至蒙自县官恒花园小区找朋友未果,准备驾车离去。在倒车过程中,他驾驶的轿车即将与停放在小区内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另一辆车的车主许馨月(死者妻子)看到后便回家叫丈夫潘俊出来挪车。潘俊出门,见到两辆车的情况后,一边骂坐在驾驶室里的吉忠春,一边用手殴打其头面部,致使吉忠春鼻子出血。之后,许馨月和邻居将二人劝开。当潘俊见被告人吉忠春下车走过时,就绕过劝说的人,用脚朝吉忠春身上乱蹬。在此情况下,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单位配发公务用“六四”式手枪,朝潘俊连开三枪,致使潘俊当场死亡。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害人潘俊的家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对吉忠春故意杀人的行为从重量刑,并索赔包括抢救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赡养及扶养人生活费等在内的98万余元人民币。

  庭审结束之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何学华律师告诉记者,由于该案件具有特殊性,公众关注度高,因此案子从移交检察院到开庭的时间只有短短20天,但什么时候宣判,目前尚不清楚。

  何学华律师还向记者分析说,根据庭审情况,她认为被告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小,无期的可能性比较大。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吉忠春在庭上表示,将按照法院最后的判决如数赔偿。

  庭审聚焦两大问题

  焦点一

  吉忠春自首情节如何认定?

  昨天下午,被害人潘俊的代理律师之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何学华接受晨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他透露,在四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两个方面,最大的焦点就是被告吉忠春是否有自首情节。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2月13日晚上,吉忠春开枪打死潘俊之后,并未逃逸,而是留在作案现场,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辩护律师认为,吉忠春作案后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到来,属自首行为。

  潘俊家人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认为,吉忠春身为一名熟悉刑事法律的警察,明知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却连开3枪,故意杀人造成受害人潘俊死亡,严重及其后果,社会危害极大,公众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焦点二

  两人争执谁先动手?

  庭审的另一大焦点就是,当晚发生的争执,到底谁先动手?对此,原告和被告两方都各执一词。原告人代理律师认为,当天潘俊下楼并未动手,而是被醉酒的吉忠春辱骂、追打,并连开3枪打死;而吉家则称,当天潘俊下楼对坐在车里的吉忠春辱骂、殴打,吉忠春忍无可忍,才拔枪射击。

  而检方《起诉书》中的相关内容则颇具意味。“法医鉴定吉忠春构成轻微伤”,表明案发当时潘俊确实打了吉忠春。

  据何学华介绍,在昨天的庭审中,吉忠春在陈述时还透露了另一个细节:他当晚一共开了四枪。第一枪打在地上,是为了向潘俊示警。示警无效后才向潘俊开了后面三枪。但这一说法遭到了检控方的否认。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