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要保障“两个权利”调动“一个积极性”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17 11:26:33

---关于永春乡塘上村民小组开展“一事一议”扶贫工作的思考

  日前,由维西县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检查验收组对维西县永春乡三家村塘上村民小组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扶贫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组对该村民小组实施的“一事一议”扶贫项目感到满意,群众对该项目的实施拍手称快。

  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扶贫项目在维西县尚属首次,是扶贫开发工作的创新成果。与过去实施的扶贫项目相比,这种扶贫方式保障了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两个权利”和“一个积极性”,即参与项目规划、实施的参与权和财务支出的监督权,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保障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两个权利”和“一个积极性”,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主体作用,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这样的扶贫模式将精神扶贫与物质扶贫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

  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政府部门在实施项目前召开由户主参加的群众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正因为有了制定发展规划的参与权,群众的诉求得到满足,群众把自己当作是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人。项目规划做到了领导、专家、群众三结合,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政府资金的扶持下,塘上村民小组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兴修卫生路面,解决了行路难的问题,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了,村容村貌变靓了,群众满意了。据统计,在总投资54.331万元的卫生路面建设工程中,财政投资43.9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10.431万元。

  充分发扬民主,保障群众的监督权。成立由6人组成的村民理财组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向群众张榜公布,做到公开透明。俗话说,财清人亲。有了民主理财制度,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群众心里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一事一议”扶贫项目效果好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走了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了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一主题,为了人民谋发展,依靠人民推动发展。“一事一议”扶贫项目就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成为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人,同时也是发展成果的享受者。(记者 杨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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