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四城区低保提至255元 
低保对象住院救助起付线今年或取消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10 10:05:15

  记者昨日下午从昆明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昆明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

各区(县、市)具体调整标准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3个开发(度假)区、安宁、呈贡、宜良、晋宁和石林每人每月由210元提高到255元;嵩明、富民每人每月由183元提高到228元,东川、寻甸每人每月由169元提高到214元,禄劝每人每月由156元提高为201元。

除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今年昆明市还将进一步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妥善解决“低保”边缘群体的临时生活困难,取消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住院救助起付线,缓解城乡贫困群众看病难。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昆明市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数达到86976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人均补助水平为179元。全市共有104679人享受到农村“低保”,实现了全覆盖。与此同时,昆明市还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中村村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和城市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截至去年底,五华、盘龙、西山和官渡4个主城区城中村居民已有2037人纳入了城市“低保”、656人享受了大病医疗救助,下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经费180万元,对城乡5000多名“低保”边缘人群实施了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加大医疗救助,进一步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困难。

今年,针对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昆明市将继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的救助。在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门诊医疗救助为辅,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取消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住院救助起付线,简化申办手续,逐步建立健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紧密衔接,覆盖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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