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市公安局长驾车发生事故致3人死亡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04 09:51:25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事故救援和处置,及时研究部署处置工作。1月24日上午,当事人和彦辉已由弥渡县公安局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3日夜间,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公布,1月23日下午13时38分,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境内发生一起致3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认定驾驶人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记者从临沧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1月23日,和彦辉驾驶一辆越野车由临沧往祥云方向行驶。13时38分行至祥临公路K35+900m处,与对向行驶的力帆LF150普通二轮摩托车(载3人)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何伦军、女儿何玉玲当场死亡;妻子张天香(怀有七个月左右身孕)受重伤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当事人和彦辉迅速向当地"110"、"120"报案,协助急救人员将伤员送到医院抢救,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省、市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

  事故发生后,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各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刻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抢救伤员、死者善后等工作。云南省公安厅、大理州公安局即派出工作组前往指导处理工作。

  现已查明,肇事车辆为小型越野车,号牌为云OS0090。驾车人和彦辉,男,1963年生,肇事时为云南省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经抽取和彦辉的血样进行鉴定,其血液中无乙醇含量。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1月23日事发当天,弥渡县公安局对涉案驾驶人和彦辉实施传唤,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依法对和彦辉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有关部门对其作出了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

  目前,死者尸体已火化,并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损害赔偿已达成协议并兑付。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相关资料

  和彦辉,男,纳西族,1963年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0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楚雄市公安局局长,双柏县委副书记、楚雄州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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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鹤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