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近日通报,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将对新设立的各类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扶持,简化相关手续,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并要加大审批备案和风险监管力度。 据昆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徐毅清介绍,这几年,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迅猛,初步统计,到2008年底,全市共注册登记担保机构42家,注册资金11.58亿元。2008年累计为1175户企业提供担保额18.05亿元。 徐毅清说,在审批备案方面,由市财政局负责新设立的市级及市级以下使用国有资本出资(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出资),设立国有独资信用担保机构或者参股设立合资信用担保机构的审批;民营资本出资新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报市财政局备案。组织各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执行有关信用担保的政策法规及负责辖区内信用担保管理工作。 在风险监管方面,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批使用国有资本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由机构按其注册资本金的10%提取保证金,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专户存入,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此方式采取银行托管,存款主体不变。民营资本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不再提取保证金。另外,为了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财政部、《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对信用担保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担保责任余额、对贷款实行比例担保、财务核算等有关规定。 在政策扶持方面,对新设立的各类担保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相关手续,为担保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担保机构进驻昆明由当地政府给予扶持。(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