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2月份,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发生了一起盗窃银行外币并汇往国外的案件,所盗87万多美元。案件涉及日本、新加坡等地,震惊中外。 1989年2月22日下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汇款部的工作人员发现一张将875230美元汇往国外的汇款无返回的汇票底票,他们知道,这是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经过仔细核对分析,银行 认为,这是有人利用这张汇票做了手脚。 北京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精兵强将展开侦破。在核查有关单据时,侦查人员从中发现该汇票是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委托美国纽约中国银行汇付瑞士苏黎士第一劝业银行(日本第一劝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的,金额是875230美元,2月28日第一劝业银行收到汇票并通知纽约中国银行。纽约中国银行将此款付讫。 侦查人员从大量的往来账目中查找犯罪的痕迹,翻找着每一张单据,发现北京分行原工作人员吴大鹏十分可疑。 吴大鹏,男,27岁,1982年到北京分行工作,通晓银行业务,在办理银行业务中与苏黎士第一劝业银行常有往来。他多次向单位领导提出赴日本留学的请求未得到批准,便背着单位办了去日本的签证手续。1月下旬,他声称有病请假,以后一直不知去向。2月4日,他给其母写了一封信,信中说,他在广州和朋友开公司,托其母给原单位续送病假条,向其母亲说“如果想要什么就说一声,钱方面尽管放心”,同时表示“我要改变自己的现实生活”。其父也提供情况说:“吴大鹏曾扬言,要与人合伙‘黑’中行(即北京分行)一下。”他说“我的事,你知道得越少越好。对你安全,对我也安全”。可见吴既有作案的动机又具备作案的条件。 据侦查到的情况,公安机关向全国范围内发出通缉令,扩大侦控范围,对其可能落脚处布置警力,对与其有关的11名社会关系逐一监控,力争在国内抓获。 同时,北京分行通知境外有关机构,注销原来认定的吴大鹏授权签字权。 公安部五局直接出面协调上海、广东等10省市,要求配合北京公安机关协查并尽快发出通缉令,对吴大鹏有可能通过的边防哨卡密切查控。 中国公安机关迅速将案情向国际刑警组织通报,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协助,获取国外银行提款人的有关情况,尽快冻结款项免遭损失。 经过侦查员多方面的工作,了解到吴大鹏已经逃往国外,并通过瑞士苏黎世三友信托公司从第一劝业银行提取80万美元转汇到香港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尔后又将此款分解成4笔转移。 国际刑警组织为我公安机关的破案工作提供了大量情况:三友信托公司、商业信托保证公司和投资担保公司三家的大本营设在香港,三家公司授权签字人是李亚论,他也是80万美元的委托提取签字人。李亚论已经由于涉嫌其他诈骗案隐匿起来,受到台湾警方的通缉。据分析,吴大鹏及其同伙郑询也可能在李的同伙控制之下,吴、郑一旦被他们灭口将对破案工作十分不利。尽快查寻两名案犯是当务之急。而且中国银行已向新加坡高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三友信托公司赔偿中国银行经济损失。所以,必须抓到吴、郑二犯,证实被冻结的款项是犯罪所得而且与三个公司的关系人通谋,或该公司转款时已知是窃款才能由法院作出判决。 在紧急的准备之后,中国大陆方面派出警察去香港同港方警务部门会晤,要求他们协助我们共同开展工作,在大陆侦查员介绍案情后,香港警方立即对吴、郑二人有过密切关系的郭复进(郭与吴原是中学同学,后定居香港,多次与吴会面密谋)的寓所进行搜查,从中获取了可靠证据。 通过中国银行派外机构的努力支持,在瑞士、新加坡按照当地法律冻结了台湾三友信托公司在这两地银行账户中106.4万美元存款,并由公安部五局向新加坡警方发出请求协助缉拿吴、郑的通报。 8月19日,因三友信托公司李亚论等人编造谎言欺骗法院,新加坡高级法院作出判决,判中国银行胜诉。于8月22日被冻结的在新加坡澳新银行三友信托公司账户上的875230美元划归中国银行,至此挽回了这笔巨款的损失。 中国方面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通过国际刑警在台湾、新加坡、日本、香港等地加紧追捕吴大鹏等人。 1989年10月10日的上午,新加坡的高级警官杨宝德先生发来传真告知:吴大鹏已落网,要求中方赴新加坡带人。同时告知郑询已逃往泰国,请中方再向泰国交涉引渡郑归案。 经过多方努力,10月15日下午6时吴大鹏被押回北京。 经过审理,案犯吴大鹏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大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震惊中外的从银行盗取现款汇往国外的案件终于结案,其余犯罪嫌疑人也先后被抓捕归案。 编后 20年前的这起案件,今日看来似乎没有太多“老态”,掩卷沉思,此种感觉由来有三:经济案件犯罪人越来越多的采用逃往国外或将赃款转移国外的手段来逃避法律制裁,这一点正在被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其二,目前,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司法合作越来越密切,对打击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越来越有利;其三,透视本案可以看出,当时银行内部监管尚存漏洞,而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仍然是当今特别应当重视的问题。(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