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的一天,《中国城市经济》杂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主办)一位记者给本报打来电话称:昭通市盐津县豆沙镇有6位矿工在山西省高平市米山镇张壁村一家煤矿当矿工,不幸死于今年4月1日的一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事发后,矿方通知了遇难者家属,双方协商“私了”了这起事故。本报与该杂志决定联合调查此事,分赴山西省高平市和云南省昭通市两地,最终查实了这起矿难的真相。 昭通盐津遇难矿工家属 11月2日,记者来到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豆沙镇石门村,首先找到死者郭朝贵的爱人陈云萍。客厅正墙上挂着郭朝贵的遗像,她含泪向我们讲述了老郭走后的一些事。 4月1日早上,还没吃早点,电话就响了,话筒那头传来陌生的声音:“老郭出事了……”突如其来的消息,让陈云萍一下子蒙了。“老郭在山西挖煤十几年了,因为家里不好谋生,就去山西挖煤,家里人一直都知道矿工的生活很艰苦,而且又危险,但没有办法。”陈云萍说,“没有想到,他走得那么突然,什么话也没有留下,出事后他的工友帮忙带回了他的身份证和手机。”陈云萍说这些话的时候,她的小孙子正在旁边跳来跳去玩耍,不时露出稚气的笑容,在他幼小的心灵里,对亲人的突然离去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 4月1日,山西省高平市张壁瑞堂煤业公司的一起意外事故,改变了几个家庭的命运,郭朝贵是遇难者之一。这次意外事故中,与老郭同一个镇上的还有韦代军、韦代权、李有能、陈石全、乔野等5个年轻生命也被无情地夺走了。 韦代军和韦代权是亲兄弟,原为豆沙镇万古村团结社人,在兄弟四个中排行老二、老四。他俩的突然离去,让62岁的老父韦百寿痛心不已:“老四去世时,他的儿子才四个月大,连爸爸都还来不及叫。”手里捧着儿子的照片,老泪簌簌地往下掉,韦百寿又说,老二16岁的时候就到山西去挖煤了,老四才去不久,没想到白发人送黑发人。 赔款叮嘱防记者 事发后,矿方打电话通知家属前往商议解决。陈云萍得知消息后,赶紧找来了亲戚商量此事,最后决定由几名读过书的亲人去和矿方协商。她说,他们坐火车到山西后,被安排住在招待所里,和他们接洽的不是矿场老板,在老郭被火化之前,也没有见过他的遗体,不知道事故的具体情况。在招待所里住了近十天,矿方来人和他们签了一个协议,赔款48万元,遇难者火化后才付钱,还叮嘱这个件事情不能向记者透露。陈云萍说,在协议上签了字之后,他们在火葬场见到了老郭。火化后他们拿到了48万元现金。陈云萍说,随后的几个月,家里来过几拨人,都是外省的,想找她了解此次事故的一些情况,但她一直守口如瓶,因为矿方付钱时,叮嘱过不能跟人透露这个事情。 与陈家一样,矿方同样叮嘱了韦家这个事情。韦百寿说,他们刚到那里的第一天住在长岗宾馆,才住了一天,矿方便来人说不能住那了,怕记者来采访,把他们转到和西宾馆。住下后,矿方派人来协商,要求签协议,等火化遗体后才付钱。韦百寿说,他家拿到赔款68万元,每人赔了34万元,拿到赔款后,他们就回来了。回到家后,看到悲痛欲绝的老妻,韦百寿心里不是滋味,可事情已经发生,他们应为还没有一岁的孙子考虑考虑,于是家里就决定搬出万古村,在豆沙镇上花25万元买了一栋三层的楼房。虽然有了新房,可韦百寿全家都高兴不起来,走进空落落的新房,里面没有添几件像样的家具,屋中的东西大多是从旧居里搬过来的。 另外的李有能、陈石全、乔野三家也以相似的方式和矿方解决了此事。 山西高平矿方隐瞒真相 “今年四月的米山镇张壁东山煤矿矿难被瞒住了,那可是6条鲜活的生命啊。我们反映了多次,至今也没有任何音讯。”在山西省高平市,当地一位群众这样向《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的记者说。 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高平市米山镇张壁村的瑞堂煤业公司。从外面看,该矿颇具规模,机器轰鸣声不绝于耳。走进矿里,院内一片繁忙,工人往来频繁。一个管事人员见有人进院,主动上来打招呼,问是哪里来的,有什么事。记者回答:“关于四月份矿难的事要采访矿上负责人。”该人员立即回应:“老板不在,根本没有发生过什么矿难,那是别人瞎说的。”随后要求记者离开,不要影响生产。 找不到老板,记者来到矿边的张壁村。一李姓村民告诉记者,他听说过该矿发生过矿难,好像是塌方,死者是云南人。但具体矿方怎么样处理此事他不知情,同时,矿方对此事口封得很紧,对工人们要求的很严,很难从中打听到什么详细的消息。记者接着问:“发生了矿难,矿上就没有被停产整顿?政府也没有下来查吗?”对方说:“当时停了几天,然后就开工了。” 离开张壁村,记者来到米山镇政府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问明记者来意后说:“这个地方煤矿资源丰富,安全管理非常严,一直也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记者所说的矿难,没有听说过,估计没有发生,现在镇上领导都不在,要了解情况去其他部门吧。”记者执意要等镇领导回来,对方说:“等也是白等,记者来得太多了,领导都没有时间见,要不然把正常工作都给耽搁了,你还是去别的地方了解吧。”在对高平市煤炭局的采访中,记者得到了几乎同样的答案。所不同的是对方要求记者直接与矿主联系,了解详细情况。 个别媒体被“封口” 一位当地的媒体同行对记者讲述了矿难瞒报的尴尬现状:现在国家对煤矿监管非常严厉,如果发生矿难,不但煤矿能否继续生产无法保证,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样就导致了事故方和监管方都难逃其责,为了免于被追究,他们之间就达成了某种默契,出事后由矿方想办法封口,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张壁瑞堂煤业公司其实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采取了通常的矿难处理方法,老板路子很多,通过各种手段不仅政府不再追究此事,而且还有个别“知事”的媒体也都被封了口。 据了解,当地一位姓张的人曾受矿上的委托,专门负责给媒体发放“好处”,地点不在矿上而是在长平会馆和大梁山旅游区两个地方,方式很隐蔽。 新闻链接: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 非法违法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每人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国务院上述条例,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来源:《中国城市经济》、生活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