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迪庆州实际,近日,迪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草拟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上报州人民政府,拟定于2009年1月1日颁布施行。《实施意见》对适用范围、资金的筹资方式、统筹管理模式;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启领时间、启领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 (迪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