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还注意到,几乎所有的调查事务所都有摄像机、偷拍机、窃听器等器材。偷拍机的针孔摄像头是最先进的。调查人员在保持联络时,经常使用手机和固定频率的对讲机。一般的调查事务所都拥有两辆以上的车辆。 12月2日,在沈阳市皇姑区五一商店附近的一处民宅墙边,记者发现了多个侦探机构所发布的业务广告。走到跟前细看,广告内容全是调查婚外情、跟踪之类的业务。其实,我国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跟踪业务应属侦察工作,作为私家侦探机构并无此权力。承诺能为客户做此业务,其实就是在表白自己可以无事不做,只要你出钱。这显然已超出法律底线。 给私家侦探上把“锁”已刻不容缓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各地的公安、工商等部门多次对从事非法调查、讨债的私家侦探机构进行过专项清理整顿,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根据知情人提供的情况,目前私家侦探的人员构成主要包括四种。一是以前为公安人员或部队退伍老兵,调查手段娴熟,行业素质较高;二是律师;三是原先从事其他调查行业、最近才转业的;四是一些并无相关经验的人员,只要有利可图,就加入。虽然它不是一个合法的职业,但因社会需求较大,日子还不错。然而,由于属非法行为,许多有背景的委托人就“黑吃黑”,事后,甚至不按谈妥的价格付费,矛盾纠纷甚至治安事件也因此出现。 陈岩告诉记者,私家侦探的现状是鱼目混珠,良莠不齐。有些侦探公司的目光短浅,停留在婚姻调查方面,处于“小作坊”式发展。他还说,目前状况下,私人调查企业如何做好,提升社会信誉度和美誉度只能依靠自律,包括行业自律,当然更需要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王琦认为,私家侦探所使用的一些手段已对被调查人构成了侵权。首先电话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权的一部分,私家侦探用非法手段获得就侵犯了被调查人的隐私权,而窃听等手段更为恶劣;其次,诸如跟踪、监控等调查手段只有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才有权使用。他表示,在私家侦探的业务里,讨债如果使用合法的手段,很难对其进行界定,但问题就在于讨债通常都要使用违法的手段。 沈阳市政协委员、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冯昀指出,各种各样私家侦探机构的存在,说明社会上有着广泛需求,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各种调查机构、信息公司等披着合法的外衣做私家侦探的活儿,调查也不择手段,因此大力整治十分必要。有关部门应该正视这一社会现象,宜疏不宜堵,探索如何依靠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使其积极的一面得到发挥,从而避免消极的因素扩大滋生事端。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