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立法工作 推进依法治州进程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本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08-09-10 11:30:04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州出台的第一个单行条例,它对推进我州的依法治州进程,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族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立法也是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制保障。历时两年多出台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对古城目前急需解决的保护什么、怎样保护,如何合理开发利用等问题,从立法宗旨、保护原则、保护对象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条例的出台必将对独克宗古城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古城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实现古城的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推动香格里拉旅游的发展。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前,我州的改革发展稳定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运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办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求,迫切需要我们不断建立和完善规范发展秩序,以法律为手段来规范开发与保护的情况显得尤为突出。我州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生物资源、水利资源和矿藏资源。在开发过程中,要使资源得到合理、有序、高效的利用,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用好行政和经济管理手段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的自治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来加强和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同时,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而且要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因此,进一步加强地方民族立法,对于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强民族立法也就成为依法治州最直接的实践形式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手段。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州的民族法制建设工作,始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立足于依法解决目前自治州的突出问题、特殊问题来立法。同时,我们的立法思想观念也要转变,从注重社会事务管理转变到服从服务于全州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解决民生问题上来。进一步拓宽民族立法的渠道,为全面推进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