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民政厅消息,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从今年7月起,云南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务必于7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水平,尽快向社会公布。尚未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需尽快建立制度,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同时,规范低保范围和操作程序。要做好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严禁滞留、缓拨。(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