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然而,不法分子却通过制售假发票来获得非法利润。记者日前随国家税务总局赴云南采访时了解到,随着云南罗平“8·17”中国特大假发票案案情的披露,当前假发票犯罪脉络特征正逐渐清晰,我国将多管齐下,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犯罪行为。 云南罗平“8·17”假发票案侦破始末 2007年8月17日夜间,在贵州省兴义市一家民房里忙着印制假发票的宋帮福并不知道,就在10公里以外云南省罗平县324国道收费口,他此前印制好的两大包假发票在进入罗平地界时被当地警务人员发现。 17日22时30分许,罗平县公安局警务站中队长梁云聪在对一辆由贵州开往云南的长途客车进行常规查缉时,发现了两袋无人认领的蓝色塑料编织袋,后发现内装大量税务发票,梁云聪将此情况立即报告县公安局。接到警务站情况通报后,罗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随即与县地税局副局长柏所荣取得联系。 发票为什么会通过长途大客车来运输呢?柏所荣接到电话后敏锐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的冰山一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和县地税局稽查局迅速派人赶往案发现场,经调查,这两个编织袋内共计12万余份假发票发票是由贵州省兴义市发往云南省昆明市的托运物件,而货主却并没有在这辆客车上。侦查人员意识到,这是一起跨省假发票大案,专案组随即成立,“8·17”非法制售假发票案序幕由此拉开。 为了不打草惊蛇,罗平县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办案人员随车连夜赶往昆明蹲点守候接货人员。并于次日上午在昆明南窑客运站抓获了一名接货人。后经层层侦破,专案组发现背后真正接货人叫杨文彬,其身后发票非法制售人宋帮福和他远在贵州省兴义市的制售车间也逐渐进入了专案组视线。在贵州省兴义市公安局的协助下,专案组于3天后一举将制假窝点进行摧毁。专案组顺藤摸瓜,遂将宋帮福、杨文彬等人抓获。 在当地公安和国税、地税的共同努力下,案件终于侦破,专案组共查获虚假发票103万份,涉及全国9省区,发票数量之大令人震惊。宋帮福等7名犯罪嫌疑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拨开假发票犯罪层层脉络 随着“8·17”非法制售假发票案的侦破,当前假发票犯罪脉络特征也逐渐清晰。 “这起案件具有假发票犯罪的典型性特征。”罗平县地税局副局长柏所荣介绍说,犯罪分子在制售过程中分工明确,印制、运输、接货、批发贩卖、零售贩卖层次分明,内部甚至还有人员专门负责对印制设备进行技术维修,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生产链。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说,违法分子不断凭借信息技术和现代化通讯、交通工具,采用专业化分工的手法,以逃避执法机关的监控与打击。 “印制环节隐蔽极深,不易发现,销售时以网络、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广告等形式推销假发票或招揽代开发票业务。”云南罗平县国税局局长刘麟聪说。 “巨额利益是犯罪分子违法犯罪的根源。”马毅民介绍,当前发票印制费用每份仅需几分至几角钱,售价却高达几元、几十元甚至几百元。而且,不法分子还可以用低廉价格,从市场获取手机短信群发、网络传真群发等通讯装置,通过互联网传播涉税违法信息费用会更低。 据初步测算,一套短信群发设备每天可发送8000条到10000条信息,花20元即可发500条到1000条短信,费用十分低廉。 “此外,当前还存在着假发票的需求市场。”马毅民说,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平衡预算、财务造假、逃税骗税、洗钱走私、滥发奖金、挥霍公款、贪污贿赂等目的,购买假发票或让他人代开发票,只需支付占发票金额很小比例的开票费。 根除假发票毒瘤亟须多管齐下 “随着金税工程网络控管能力和税收管理的加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开始把违法犯罪目标转向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商业发票等普通发票。”马毅民认为,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危害巨大,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造成国家税收的巨大损失,同时为各种贪污、洗钱、骗贷、腐败、商业贿赂等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毒瘤。而要根除这一经济秩序中的顽疾,还须多管齐下。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要求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保持对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长期的高压态势,建立和完善警税协作打击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铲除制假贩假窝点。 出现假发票的一个原因就是发票防伪性能还不够先进。对此柏所荣建议,尽快改进发票的防伪措施,提高印制难度,明确新的印制标准。 “光靠打击‘卖方市场’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假发票泛滥的势头,这就必须供给与需求两头抓,整治‘买方市场’。”马毅民认为,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是彻底根绝假发票的关键。(来源:新华网 记者 王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