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高法院”五日驳回陈水扁的上诉,陈水扁“柔性政变”说诉讼案败诉定谳。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四日,陈水扁在一场选举造势大会上,说连战、宋楚瑜曾在同年三月二十日大选后,发动军事将领以“请辞”或“告假”方式进行“柔性政变”,并呼吁民众“以选票终结连宋乱象”。连战、宋楚瑜认为陈水扁已毁损他们的名誉,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台北地方法院二00五年判决连、宋胜诉。陈水扁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水扁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影射连、宋发动“七日政变”、“柔性政变”,将造成社会上一般民众对两人降低评价,足以让他们名誉受损,因此于去年十一月二十日驳回陈水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陈水扁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认定原判决认事用法,均无不当,陈水扁上诉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确定。 根据原判决,陈水扁应赔付前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及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各新台币一元,且应在《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的头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