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日专电(巴特 陈德利)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工商局近日依法对一起擅自使用北京奥运会五个福娃标志的违法广告案作出处罚。 经查,当事人扎兰屯市龙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5月9日,未经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擅自在扎兰屯市中央南路两侧的电杆上发布灯箱招商 广告9块,招商广告中以北京奥运会五个福娃为背景。5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并制止。 据扎兰屯市工商局介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关于“不得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 日前,扎兰屯市工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