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女大学生残杀情人案开审 辩护人:并非谋财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9 09:43:53

图为犯罪嫌疑人张超开庭前跪在地上,请求原谅 来源:都市时报

  5月27日,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文化旅游学院女大学生杀人碎尸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女大学生张超及两名帮凶谢宏、陈光吕被控两大罪名———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因此案发生在玉龙县,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师玉龙县法院开庭,丽江中院副院长李建华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不少群众一早就赶到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内座无虚席。其中有参与侦破此案的公安民警,有被害人木鸿章的朋友,有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的学生和老师,有3名被告人的家人。

  上午9点,“把被告人带进法庭!”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此案的3名当事人被带到庭上。走在最前面的是张超,她身穿白色毛衣,一条浅蓝色牛仔裤,看上去很清秀。跟在张超身后的是她男朋友谢宏,他身材匀称高大,下巴上留着一撮山羊胡子,曾经当过兵。走在最后面的是帮凶陈光吕,被捕前他是某卷烟厂的一名临时工。身穿黑色休闲装的他低着头。

   公诉人连续使用三个“特别”

  庭审中,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对3人提出指控,在指控中,公诉人连续使用了3个“特别”———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为证明张超、谢宏、陈光吕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15组证据,其中仅证人证言就有38份。

  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对3人谋财害命的经过进行了描述。2007年6月,张超在“天上人间”夜总会认识了木鸿章,从此两人长期交往、关系暧昧。2007年12月上旬,张超与男友谢宏到昆明时,找到谢宏的好朋友陈光吕,编造了丽江有人欠他们钱,请陈帮忙讨债,出于哥们儿义气陈满口答应。12月16日接到谢宏电话的陈光吕向单位请假后连夜赶到丽江,19日,张超将木鸿章骗到出租房,木鸿章刚进门就被谢、陈捆起来搜身,搜到2000多元现金和银行卡。为了活命,木鸿章很快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并说卡上有8万多元钱,不够还可以向家里打电话要,之后张超和陈光吕到柜员机上取了2万元钱。取钱回来后,因担心木鸿章报案,3人决定将木鸿章杀死并分尸。抛尸后,他们又从柜员机上取了2万元钱,之后3人分了钱,各自走了。

  辩护律师:三人害命并非谋财

  张超、谢宏、陈光吕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时,首先向受害者木鸿章的家人表达深切的歉意,同时对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表示认可。

  “但抢劫罪不成立,3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抢劫罪。”辩护律师表示:此案的发生事出有因,张超之所以会对木鸿章下手是因为木鸿章强奸了她。当时木鸿章承诺给张超5万元作为补偿,可在支付了1万元后就不再提给钱的事了。出于愤怒、为了向木鸿章“讨债”,张超才决定对木鸿章下手,在杀人之前,他们的目的只是讨债,只是想教训一下木鸿章,且在杀人之前他们并未殴打过木鸿章,所以3人应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抢劫罪。

  对于张超和辩护律师提出的“强奸”这一说法,公诉人不予认可:“这个观点根本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强奸并没有证据予以证实,欠债也没有证据证实,且张超在法庭上所说的木鸿章承诺给她5万元的辩解与她当初的供述相矛盾,在公安机关时她曾说作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木鸿章那里弄点钱。抢劫罪与非法拘禁罪表面相同,但实质上这完全是南辕北辙的两个罪名。”

  张超三叩响头请求受害人家属原谅

  昨天上午,当张超被带上法庭,审判长让她陈述案件事实时,让所有人意外的是,在被告席站定之后,张超哭了起来。“我做出现在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成为杀人凶手,我伤害了4个家庭,我对不起受害人家属,对不起父母,对不起所有关心和照顾我的人,我现在只能用磕头的方式向你们赔罪,请原谅我……”在哽咽着说这些话的同时,张超突然面向旁听席跪下,并在地上磕了3个响头。

  “你叩头并不是悔罪的表现,悔罪的表现是如实陈述你所做过的犯罪事实!”显然张超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公诉人的同情和认可。之后,张超在庭审中的表现可以用伶牙俐齿来形容。当公诉机关出示指控证据时,她说得最多的是“我有异议”4个字。

  在最后陈述时,她还是向受害人家属表示道歉。“因为我的思维不成熟理智,造成了现在的这样一个后果,我是个罪人,我愿意认罪服法。”或许是受了张超的影响,谢宏也向受害人家属表示“对不起”,起身向旁听席三鞠躬。而陈光吕在最后陈述时所说的一句话或许可以代表他们3人曾经的心路历程,“这件事从头到尾我都是心惊胆战的”。

  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晚上6点45分才结束,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心理专家:张超有人格偏差

  云南师范大学培训学院心理辅导站主任赵育林说,被害人木鸿章与张超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控制与被控制、依赖与被依赖的暧昧关系。起初被害人处于控制位置,这种关系很不稳定,一段时间后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会发生变化,就会产生心理冲撞。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对这种关系,有心理与道德上的负担,有压抑感、内疚感、屈辱感。

  赵育林认为,当有新的男士走进张超的生活后,原来的关系会被打破,张超可能想摆脱这种控制,向对方提出赔偿,也是想通过物质上的补偿弥补自己肉体与精神上的损失,当这种要求得不到满足后,屈辱感加剧,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另一方面,张超选择到娱乐场所打工,主动选择了自己的生活环境,并有了新的男朋友,说明她本身存在人格偏差,缺乏人生目标,对自己的生活缺乏主见,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