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迪庆藏族自治州依法治州第二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迪庆藏族自治州依法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促进我州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我州法制建设,把我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到法制轨道的纲要性规划。 《规划》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关于依法治州的决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已确定了我州依法治州的目标和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我们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依法治州各项任务,为构建和谐迪庆、创建“平安迪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依法治州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我州自2000年12月起实施《迪庆藏族自治州依法治州五年(2001-2005年)规划》以来,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了依法治州战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州的民主法制建设,已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为适应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迪庆藏族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州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关于依法治州的决定》,结合迪庆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把迪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走“生态立州、文化兴州、产业强州”之路,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州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有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和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创建平安迪庆、和谐迪庆、法治迪庆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2、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动员全州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全州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深化依法治州工作。 3、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的原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我州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实施。 4、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5、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迪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6、从2006年至2010年依法治州的工作目标是:继续强化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为重点,公正司法为保障,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为基础的依法治州格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适应迪庆各项建设事业需要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使全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我州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发展步伐,为促进迪庆经济社会发展,为把迪庆建设成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宗教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法治迪庆、和谐迪庆、平安迪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7、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州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保证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工作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8、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居民自治,建立工作法规,逐步建成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完善村民自治,努力形成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立法工作 9、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突出立法重点。立法要充分考虑实现战略构想的需要,重点放在基本的、急需的、成熟的立法项目上,加强市镇建设和管理、保护古城风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立法,优先安排有关优化和保护迪庆环境的立法项目。 10、强化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国家立法和我州实际,制定并实施立法规划,增强立法的计划性。把迪庆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作为立法的重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注意防止和克服通过立法不适当地强化部门权力和谋求局部利益的现象。逐步建立立法质量评估制度,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11、完善立法程序,扩大立法民主。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使我州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重要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在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上公布。建立健全公民旁听法规审议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参与立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 (三)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12、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建立分级自主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决策权。健全公众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制定决策信息公开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决策咨询论证制和决策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1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许可、检查、收费、处罚、执行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推进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制度改革,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14、加强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开展行政处罚和审批案件检查工作,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建立违法决策、重大决策失误和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迪庆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5、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探索建立简便高效的诉讼机制,实现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与诉讼机制的有序衔接。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开展社区矫正。创新管理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16、强化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厉惩治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保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妥善调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大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力度,强化适用执行强制制裁手段,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17、健全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建立完善司法工作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依法监督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确保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五)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构建主体明确、功能完备、秩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 18、发展法律服务队伍。积极培育和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 19、提升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介入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并向农村乡镇延伸,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努力培养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20、规范法律服务管理。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规范服务主体、服务行为和服务秩序,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行业协会要狠抓服务质量,建立法律服务质量社会评估机制,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建立健全诚信和惩戒制度,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21、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都要建立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为贫者、弱者、残者以及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要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重点的全民法律素质 22、深入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学习劳动保障、征地拆迁、交通管理等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进一步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增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提高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抓好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 23、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贯彻云南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和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发挥党校、行政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深入学习宪法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进一步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2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中心,贴近群众,创新形式,提高实效。巩固和发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办好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的法制专栏,法制教育引导作用。街道社区、乡村集市、公共场所,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法制宣传广告。结合城镇文化建设,建设一批融艺术性和标志性为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设施。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 25、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州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全州法制宣传教育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完成“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不断深化法制教育。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迪庆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26、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抓好农村社会治安防范与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社会治安与城镇管理工作相结合,探索建立以基层组织和社区管理为基础的城乡治安社会化管理新机制。 27、健全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民间调解机制与相关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发挥民间组织、仲裁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 28、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健全公共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打击邪教等非法组织的工作力度。推进社会治理和安全管理法治化进程,提高城镇交通、食品、居住、卫生安全保障水准和城市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追究失职和渎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29、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州和各县都要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调整充实领导小组,配齐工作人员,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实施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7-2009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州和各县按照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10年为总结检查阶段,州和各县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和验收。 六、保障措施 30、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对依法治州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把握依法治州的方向和进程,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根据州委决定,负责对依法治州工作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为州委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依法治州(县、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机构、明确分工、规划部署、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要带领群众实行依法治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31、健全工作机制。各依法治州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协调推进机制。成立法律顾问团,形成律师参与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形成检查评估机制。办好内参简报,加强信息交流,形成信息反馈机制。逐步形成党委领导协调,人大、政府和司法部门分工负责,各级领导积极带头,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依法治州工作格局。 32、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9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也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3、加强办事机构建设。确定编制、落实人员、认真解决依法治州(县、区)机构职级待遇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34、加强调查研究。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要制定调查研究计划,抓住依法治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探索依法治州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有效途径,总结推广依法治州工作的先进经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不断深化依法治州工作。依法治州工作的调查研究要依靠全州各有关部门,注重发挥各司法机关的优势。 35、抓好规划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有关立法和监督、依法行政、司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