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迪庆藏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州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建立。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我州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是我州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后,为建立“三张覆盖网”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参保范围、参保登记、保费缴纳与归集、基金管理、保险待遇、定点与就诊、医疗费用结算与医疗服务、保险关系变更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确保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这是一项构建和谐社会,惠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德政工程。(通讯员 周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