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香格里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香格里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5月12日正式启动。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每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缴费期,次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普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将由政府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将领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参保人员自享受待遇日起所发生的符合云南省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要按照住址就近的原则,到当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要住院治疗的,要按照住址就近原则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居住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医疗费用单据、出院证、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回保险关系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参保人员符合转院条件的,要由负责治疗的科室提出意见经医务科或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转院。转出统筹地区外医院就医的自付比例提高5%,迪庆州内转诊转院则不提高自付比例。(实习记者 王维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