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 不得以不合理低价“揽客” 三审稿针对“零负团费”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票价 门票涨价要举行听证 对比二审稿,2013年4月的三审稿明确提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同时新增了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方面的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 导游 严重违法作业,停业3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飞表示,接待费用、要求导游交费“买团”,也是产生“零负团费”的重要原因,据此,三审稿规定,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组团社应当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安全 禁止景区超载接待游客 对于旅游安全,三审草案提出,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景区在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向当地政府报告、未及时疏导分流,或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游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将有效抑制零负团费,提升游客旅行体验。但由于许多费用都包含进团费,国庆节后整体出游价格或将进一步抬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