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管理的意见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26 09:16:17

(2012年2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办发〔2009〕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加强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文明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管理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要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受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农村(社区)是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最旺盛、最迫切的地方,而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又在农村(社区)。村级(社区)文化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终端和重要环节,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着力点,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作为最基层的文化活动场所,作为建设民族文化强省战略目标的前沿阵地和“桥头堡”,直接面对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是基层文化服务的重要平台,是人民群众就近参加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大力支持,各级各部门团结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全省村级(社区)文化活动室的建设。目前全省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已完成50%,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完成70%,农家书屋覆盖率达到了100%。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不容忽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总体水平上来看,当前我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城乡差别大,发展不平衡。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尤为薄弱,群众性文化活动还比较贫乏,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绝大部分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由于缺乏专人管理,形同虚设,作用难以发挥。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各种文化资源,加强全省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对于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的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活跃基层文化生活,提高人民文明素质,增强社会凝聚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加强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宗旨,以提高人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倡导多样化,强化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管理的总体目标:通过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到“十二五”末,全省初步形成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设施完备、文化活动活跃。队伍健康发展、机制健全有效、投入保障有力的良性运作格局。文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加强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财政保障。公益性的文化事业,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财政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中央、省、市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发展的重要责任,在村(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经费保障、文化资源提供、文化队伍培训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2、坚持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娱乐群众、服务群众的功能,使之真正成为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基层文化建设主要阵地。

  3、坚持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4、坚持资源整合。在文化基础设施、文化活动内容、文化人才队伍等方面,要以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实现共建共享,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形成基层文化建设的合力。

三、加强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建立阵地,为文化活动正常开展搭建平台。对于已经建立了文化活动室的村(社区),要及时挂牌,正常开展活动。尚未建立文化活动室的村(社区),要依托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单独设立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或在党员综合活动室加挂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牌子,切实巩固基层文化活动的阵地。

  (二)整合资源,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村(社区)文化活动室要整合党员综合活动室、网络党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家(党员)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资源,努力做到共建共用、一室多用,着力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大力推进集“党员之家”、“妇女之家”、“青年之家”、“民兵之家”、“科普之家”等为一体的村级(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配备必要的电视、图书、计算机、桌椅、音响、乐器等设备,集合各方力量,把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打造成为开展文化活动、服务人民群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阵地。

  (三)落实人员,确保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正常运转发挥作用。选配有大学生村官的村(社区),由大学生村官兼任村(社区)文化辅导员,具体负责抓好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日常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组织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开展图书借阅服务,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促进农村特色文化发展等相关工作。同时,要结合村级(社区)文化建设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从村(社区)文化热心人、有文艺特长的群众中发现和聘用“村(社区)文化能人”,从社会各领域有一定专长和服务热情的人员中聘请一批“村(社区)文化志愿者”,协助做好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管理工作,逐步培育和建立起一支扎根基层、热爱群众、热心文化的村级(社区)文化服务队伍,使之成为村(社区)文化建设的生力军。

  (四)开展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经常化,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和支持演艺团深入基层和农村演出”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村(社区)文化活动室要充分利用本村(社区)业余文艺演出队等力量,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贴近生活实际,利用农闲、节庆等时机,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结合民族文化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带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蓬勃开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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