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 依法治州、创建法治迪庆是我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党的十七大以及省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创建法治云南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创建法治迪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核心,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完善立法,强化监督,促进公正,维护稳定,努力创建法治迪庆,为构建平安和谐迪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对依法治州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依法治州工作,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依法治州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坚持法律至上。国家的法律是党的正确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必须依法办事,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州范围内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三)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州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加强和改进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治州的各项工作要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任务进行,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大局,为我州经济发展、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三、总体目标 (一)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加强,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得到有效的规范、监督和约束,逐步实现我州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法治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更加牢固。 (二)地方立法更加完善,适应迪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备。为促进我州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人民富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实现迪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各级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行政观念显著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做到行政管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社会公平与正义得到有效维护。 (五)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现代法治理念更加普及。广大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受到关注。 (六)法律服务体系完备,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社会信用制度健全,诚信、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立。社会预警应急机制健全,社会治安良好。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水平,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必须把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放在首要地位,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二)继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全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更好地体现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保障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在全州的贯彻实施;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运用多种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基层群众依法享有并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三)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所起的主导作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按照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以人为本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根据我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保障和促进我州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有关条例和规定,重视和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作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重大决策事项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 (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履职,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统一,保证国家法律正确有效地实施;各级司法机关要以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机制改革。要从加强执法队伍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入手,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着力解决在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 (六)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监督,尤其是加强对掌握国家公共权力部门的监督和制约,这是创建法治迪庆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证。完善监督体系,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权力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加强党内监督,以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和严重违法的行为。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各级政府要强化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确保各级行政部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司法监督,着力健全司法救济功能,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执法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提高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并决定着依法治州、创建法治迪庆的进程。各级法制宣传主管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据不同对象,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以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送法进寺庙”、“送法上牧场”等活动,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公民素质的全面发展。 (八)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是创建法治迪庆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积极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健全仲裁、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机制,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综合作用。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要以创建“平安迪庆”为契机,强化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保障体系,为创建法治迪庆,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九)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加强市场监管,依法维护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政府要率先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诚信迪庆”;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式及功能,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稳步推进公职、公司律师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公证、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坚持并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保障经费。依法治州工作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法治州,创建法治迪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州级财政年度预算核拨。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州、创建法治迪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建设,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有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认真规划,全面实施。州(县)党委要把推进依法治州、创建法治迪庆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推进依法治州、创建法治迪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抓好落实。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作用,认真落实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把依法治州、创建法治迪庆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进行监督、考核,将依法治州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定期检查,定期考核,保证依法治州,创建法治迪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