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迪庆彝族民俗文化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03 15:48:48

祖先崇拜是彝族自身的崇拜,其产生与古老的灵魂信仰观念有关。彝族认为人有灵魂,由“吉禄”(祖先灵魂)、“克坡”(命运)来掌管、支配着人的福祸哀乐。因此,彝族通常说,富有吉禄,穷也有吉禄,穷富贵贱各有吉禄。

彝族信仰毕摩教,“毕摩”彝语意为宗教师。宗教活动由毕摩和苏尼来主持。有做斋经、祭祀经、祈祷经、指路经、解怨经、咒经、占卜、历算等毕摩教经典,许多经典现在已失传。

习惯规范作为人类活动的行为准则,彝族以民间习惯法、禁忌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与自然、人类、社会和睦相处,达到其社会和谐的目的。

彝族俗话说:“人类要讲道理,牲畜要训以服化。”在迪庆境内的彝族地方至今保留沿用着一套传统的不成文的民间习惯法,彝语称为“尔德贾稳”,其意为道理条例或法律条例。彝族民间习惯法分为刑事法规和婚姻法规两部分,其内容包括杀人、拐骗他妻、打架斗殴、危及人命、损害他人容貌、破坏他人声誉、偷盗等事件的处理办法,用习惯法来处理族内人与人之间、社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民间习惯法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对造就彝族地方秩序的稳定和维护彝族民间的公平正义,起到了国家法律难以起到的积极作用。比如,损害他人容貌的,“打瞎眼睛罚金珠,打断腿脚赔骏马,打缺牙齿罚赔剁肉刀。”又如,偷盗的,“偷猫为大,罚金九两。”彝族认为,猫是捕杀破坏家庭财产的老鼠并对人温顺的家庭卫士,偷盗猫的要罚金数额无数。

彝族在生产生活中遵循的禁忌也不少,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有的禁忌已逐渐消失,有的还作为彝族的道德行为规范沿袭至今。比如,宗教禁忌:不论男女老少,忌跨越火塘;在家中,火塘里忌烧剌奶包柴和马桑柴;忌在夜间吹口哨,说吹口哨既会招来鬼,也会招来风;忌空手去报丧,报丧先要给人烟或酒;灵长动物的肉不能拿进屋内。生产禁忌:忌把锄头与斧子同放一处,忌在屋内将锄头或斧子扛在肩上;忌将猪圈盖于住房上方,也不能把猪圈门与住房门相对;忌盖屋时,上了椽子而不盖或半盖放置过久;忌砍异根恋抱树。语言禁忌:忌在人群中放响屁,说脏话。旧时有兄长与弟媳间、女婿与岳母间、兄妹间不慎放屁响或说漏脏话,以为天下之大耻而上吊、服毒自杀者有之。生活禁忌:有孕之妇忌给出嫁时的新娘梳头,也忌给新娘缝制嫁妆;忌妇女在太阳即将落山时梳头;母亲在世的女儿,忌在大年初一梳头;婚姻嫁娶忌宰杀山羊,如有两亲家某一方宰杀山羊,另一方须杀牛;忌用蒿秆筷,也忌拿蒿秆打人;火烧苦荞粑粑从火塘里拿出来时,忌马上翻动,忌用棍戳通;忌在搬家迁徙途中住宿别人家里;忌在同一时间同路与另一出嫁人送亲;相亲定亲,所宰猪羊无胆汁或胆管分叉,就得取消亲事。道德、礼仪禁忌:忌戏耍动头。彝族认为头长在人体之最上方,最为高贵,所以人与人、长辈与晚辈、男与女、贵族与平民之间,平时以文明礼貌的言语、行为相待。在特殊的场合和情况下则以酒、宰牲相待,而没有叩头施礼之俗。若在相互戏耍或殴斗中有意伤害头及面部,跨越他人头则被视为欺人太甚,往往会引起纠纷。

礼仪作为人类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为了互相尊重形成的行为规范与准则,迪庆境内的彝族也有自己独具特色的礼仪形式,以流传于四川及云南大、小凉山地区的《玛牧特衣》为准绳,而且是世代相传,经久不衰。《玛牧特衣》是一部著名的彝族古典长诗,融教育学、哲学为一体。书名的意思为“教人做好人的书”。书中记载了长幼之间、主客之间、男女之间等方面的调整、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

尊老爱幼是彝族的传统美德。谁长谁晚,谁大谁小,不论年龄,是按照父系谱牒或母系谱牒的长晚来定,有年小者喊年长者为长的,也有年长者喊年小者为长的,不许喊错。在公共场合里,坐次都要以辈数大小排列,长辈在场时,晚辈不能抢先发言。对非亲戚、非本民族人也要讲究尊老爱幼,礼貌相待,就礼让位。

彝族是一个十分好客的民族。彝族格言说:“客人长主三百岁。”凡有客人来,必须请于最上位坐,并宰牲“见血”待客,至少也要以烟茶相待。若是宰牲猪羊来招待,视为大礼相待,客人也得给家庭主妇回礼。

虽然,在彝族的传统文化习俗里有一些重男轻女的遗迹,但也有很多方面的尊重妇女的美德。彝族格言说:“打雁天要降罪,打女父兄要降罪。”充分说明了在彝族社会里禁止男人殴打女人,妇女的权利受社会保护。

总之,迪庆彝族民俗文化作为彝族千百来传承和发展的传统优秀文化,它不仅使我国民俗文化丰富多彩,而且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其现实作用。(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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