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迪庆彝族民俗文化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03 15:48:48

彝族是在我记忆中最早留下深刻印象的民族之一。我很小时候,我的爷爷孙诺七林跟讲我,由于过去战乱、匪患等诸多原因,他的一个姐姐和妹妹被彝族掠走,房屋被烧毁,片瓦不留,他父亲赤身逃走。后来,我爷爷通过几十年的苦苦寻找,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在丽江金山找到了他姐姐的儿子孙诺罗丹。我表叔孙诺罗丹说,当年他妈妈是彝族从尼汝带来卖到金山的一个纳西族人家,她母亲多少次想逃回家乡,但没法逃走,就在金山听天由命地过活。后来我长大后,也经常遇见彝族在尼汝的山上狩猎,或搬迁路过尼汝、洛吉等地,我也有机会与彝族交流。记得有一次冬天,我还在洛吉附设中学读初中,有两个彝族男人说要到四川凉山探亲,路过洛吉,露宿在我们学校附近的水沟旁,我们出于好奇去观望,的确,彝族是一个吃苦耐劳、生存力很强的民族,他们穿得很单薄,身上披有披毡,背包里仅装有洋芋、煨茶罐、燕麦炒面和盐巴,其他没有什么可吃的东西,他们俩就这样在寒夜里盖上披毡度过了一夜。由此,产生了更加要了解彝族的心理,后来在学校里、在单位里、在工作上结交了许多彝族朋友,从他们身上学到了不少的彝族民俗文化,同时,曾经在迪庆州志办修志、在迪庆州委统战部从事民族宗教工作时,为了工作的需要从书本里也学了不少的有关彝族的知识,到现在对迪庆彝族民俗文化也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就此整理成章,做些探讨,希望得到方家的指正。

据史料记载,最早迁徙到迪庆境内的彝族是清光绪四年(1878年)从四川盐源经木里进入中甸(今香格里拉)洛吉的阿鲁支系。在历史上,彝族历经了三次迁徙进入了迪庆境内。一是清光绪一年(1875年)正月初三,四川盐源的彝族阿鲁支系的阿鲁尔恩等人武装暴动反抗奴隶主,武装暴动被残酷镇压,阿鲁尔恩战亡,其余24人逃往四川木里境内,1878年经木里逃入中甸,在洛吉中村马鹿塘居住,也是最早迁徙到香格里拉县境的彝族;二是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四川冕宁县窝普的果吉·天拉等的带领下12户33人为逃避剥削阶级的残酷压迫和剥削,躲避兵荒马乱、流氓强盗横行的环境,迁徙至香格里拉的格咱木鲁铜矿厂,做零工糊口;三是民国三年(1914年),四川冕宁县窝普地区反抗黑彝奴隶主起义失败,起义首领达鸠布楚和马刃什确带领其家眷和部分弟兄迁入维西县境内。后来,由于受各种原因也有一些搬迁到迪庆境内的彝族。彝族在迪庆境内历经10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与当地的其他民族和睦相处,繁衍生息,目前主要分布在香格里拉县的虎跳峡、三坝、洛吉、金江及维西县永春等乡镇,大部分居住在海拔2500-3000米的高寒山区,据迪庆州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彝族人口16765人,占总人口的4.19%。从过去的24人发展到今天上万人口,也能体现出彝族在迪庆的历史发展状况,人口发展取决于其民族的生存环境、生产生活条件、社会发育程度等因素。1000多年来,彝族生产生活在迪庆境内,与境内其他各民族不断文化交流的扩大,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迪庆彝族民俗文化,为迪庆多元性文化增添了彝族文化元素。

 

服饰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符号。彝族是一个崇善黑色的民族,从其服饰上看,以黑色为服饰的色彩主调,其他色彩为辅。彝族的传统服饰多以羊毛纺织制作衣、裤、裙、毡褂、毡袜、单披毡、双披毡等,也有用布料、丝绸等做成服装的。

男子下身着宽1.5尺左右的青蓝色或白色普通裤,上身穿黑色毛布或棉布对襟上衣,头戴黑色丝纱、棉纱或布套头,右前方扎成长椎形“英雄结”,披羊毛毡披风。“英雄结”以展示英勇威武的彝族男人气概。据考古发现,云南晋宁石寨山西汉时期滇王墓出土的贮贝器上就发现了这种头饰打扮的人物造型。

妇女喜穿白色棉布百褶裙或羊毛布裙,衣着开襟加褂,青壮年妇女用长约1米、宽约1尺的青色布做帽,一头用发辫加毛线缠绕于头顶,另一头垂于背后拖至腰间。有的则以一块1米左右的黑色棉布或灯心绒做头帕,戴时将一角正对前额。而中老年人或者已生育的女人则不同,用1.5米左右黑色棉布折做成八角圆帽戴于头顶。妇女也有与男人一样披羊毛披毡的习惯。

头罩和套头帕用于平常和结婚的有区别,用于结婚的头罩用多种颜色布料拼制而成,外加系珠串、野鸡冠羽等。套头帕多用黑色丝纱布盘绕。

披毡是彝族的标志性服饰,也有彝族披毡不离身的传说。披毡分单披毡和双披毡两种。单披毡,采用夏秋两季的黑色羊毛擀制,质厚,多用于防风雨具;而双披毡多采用夏秋两季的黑色羔羊毛与大羊毛掺合擀制,质薄,柔软暖和,多用作礼节性装饰披风。

人类的服饰构成既有实用和功利的目的,又有审美装饰的用意。彝族的披毡具有一物多用的功能,行可披在身、坐可铺于地、睡可盖于身,遇丧套于身,使用频率十分高。另据传,彝族的披毡湿水后还能防弹,一般子弹无力穿透披毡。

彝族还有羊毛纺织披风,迪庆彝语称为“瓦啦”,在凉山称之为“擦尔瓦”,多为年轻人披用。

毡袜也是彝族的特色服饰,多用于风天雪地里,配穿麻鞋,防寒、防雨特别好。男的喜用白色毡袜,长过膝,女的偏爱黑色毡袜,不过膝。

彝族有佩戴耳环、耳坠的习惯,彝族妇女还有刺青纹手的传统习俗。相传,刺青纹手是象征人死后阴魂在阴间所使用的钱币。彝族还认为墨针代表水,只有纹身者焚化上天后才有水喝。彝族的纹手既有宗教的意义,又有美学的情趣。

彝族是善于装饰的民族之一。有一首彝族歌谣唱到,“从头扮到脚,脚上系小铃;从脚扮到头,头上银筐筐。”这是对彝族服饰文化的真实写照。

随着社会的发展,彝族的审美意识也在不断变化,不断地吸收汉族及其它民族的服饰文化,丰富了彝族服饰文化内涵,出现了多元的彝族现代服饰。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迪庆境内的彝族大多居住于海拔2500~3000米的高寒山区,农牧兼有,居住在“前有良田宜粮,后有高山宜牧”的风水宝地,以种植玉米、苦荞、燕麦、洋芋、黄豆、四季豆,蔓菁等农作物为主。以饲养牛、马、羊、鸡等畜禽为主。由此,决定了彝族的饮食结构,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彝族饮食习俗。

在传统上,彝族一日三餐,以苦荞面和燕麦炒面为主食,苦荞经精心筛洗晒干后磨细,用丝绸布或簸箕筛离出精面,食用时用开水搅捏成饼,烧熟或煮熟,没有苦味,可口香甜。

燕麦炒面也是彝族的传统主食之一。燕麦粒经水洗淘后,放入炒锅里炒熟后再加入少许火灰吹扬,去其灰后磨成燕麦炒面,食用香甜。食用燕麦炒面,方便快捷,尤其是在野外食用,只要带上碗筷,就可用冷水或开水调合食用,也可以做成汤圆食用。

彝族也有种植蔓菁、青菜、白菜、葱、蒜等蔬菜的习惯,而蔓菁种植最多。蔓菁不仅是牲畜过冬的最好饲料,也是家庭食用的最佳食物。秋收时节,彝族百姓选最好的蔓菁菜叶制成酸菜,晒干收藏备用。彝族做的酸菜汤肉和酸菜汤鱼,风味独特,深受欢迎。

坨坨肉既是彝族待客的上乘佳肴,又是彝族的主要肉食。具有悠久的传承历史。据民国《中甸县志》记载,“罗罗族(彝族),喜食牛羊肉。”坨坨肉块大,每块约一二两,甚至三四两,冷水煮,煮熟后捞出来,撒上蒜水、盐及花椒粉,即可食用。

自古以来,彝族喜爱饮酒,也能自酿美酒,以荞麦酒为著称。彝族认为“有酒便是宴”,以视“酒足”为敬,大家共饮畅怀。彝族还有“饮酒不用菜”的习惯。

居住作为人类生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表现的是人类发展的文明程度。迪庆境内的彝族居住受历史上统治阶级的残酷压迫、其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住所频繁搬迁便成了彝族的习惯,在彝族地方很少见豪宅,现在这一现象逐渐在消失,定居已变成了彝族新时尚,居住土木结构瓦房和钢混结构洋楼的现象迎运而生。

彝族传统民居有竹木结构和土木结构两种,均为低矮平房,建筑结构形式比较简单。竹木结构住房一般顶盖杉木板,四周用木块竖立围栏,内侧加两至三层篾笆折为墙挡风,用篾笆折隔整,大多用木板做门,用篾笆折做门的较少。土木结构住房也用篾折隔整。彝族还住木楞房,据说是因居住环境条件的变化,后来才有住木楞房的习惯。

住房分配是一种古老习俗,体现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彝族传统住房内设中堂,两边设分房,一间为库房,一间为什物房。中堂设有火塘,火塘两边分别是主位和客位。门轴所在一侧为主位,反之为客位。火塘两边主客位都铺有篾席,平时席地而坐,睡觉时主客均围火而眠,脚都朝向火塘,在彝族民居中还保留了大屋子居住习俗。

彝族长期生产生活居住在崇山峻岭中,交通十分闭塞,过去在羊肠小道上运输全靠人背马驮,没有一寸公路,随着滇藏公路的通车,香格里拉县境内的虎跳峡镇宝山、余尼洛、东坡、松合一带的彝族地方,最早告别了茶马古道上的运输,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了彝族地方的交通运输,现在彝族地方村村通公路,告别了人背马驮的沧桑历史,拥有汽车、拖拉机等现代交通工具的不断增多,大大促进了彝族地方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婚姻仪礼是人生仪礼中的又一大礼,迪庆境内的彝族婚姻仪礼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发展过程中不断演变传承,形成了较为完备、严格的定制,传承历史悠久。彝族传统婚姻盛行一夫一妻制,以父系制为主。女子嫁人有“三年不务劳活”之说,一般女子结婚年龄为17岁,结婚后3年才到夫家定居生活,还规定有妇女出嫁以后,父母在世时举行回见父母的“啪某孟”仪式,父母去世后为父母举行开路做斋仪式,所有女儿都要前来敬贡,从中体现了赡养和孝敬父母的义务。

在彝族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中婚俗表现形式丰富多彩,有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赘婚、转嫁、奴隶婚配、不与外族通婚等表现形式,从中可以看出彝族婚姻制度发展的痕迹,有的表现形式现在已消失。

彝族婚俗中的转嫁制,以“牛死圈在,兄死有弟”的惯例来再转嫁,在过去是习以为常。有转嫁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使家族内的财产和劳力不外流。

过去,彝族有包办婚姻的习惯。虽然普遍实行姑舅表优先婚,但也提倡广开亲门,贬斥暴力抢婚娶嫁,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

在彝族婚俗中,既有结婚,也有离婚。但要离婚,提出离婚的要付出一定代价,一般以黑案来判决,无生育者例外。通常以“从头赔到脚,脚上挂铃铛,从脚赔到头,头上戴银帽”来赔偿。

彝族的婚礼有严格的程序,包括纳彩、定亲、请期、纳征、迎亲、送亲等程序。在彝族的婚俗中,娶媳比嫁女更为隆重。娶个儿媳,先请媒人说媒送1坛酒,接着就择吉日吃订婚酒,这是一个关键的环节,以看猪胆来决定婚姻大事,男女双方家里均要举行,娶媳妇的一方先举行,宰杀1头猪、1头羊看胆,嫁女方可以少看一样,猪羊选一就可以,若发现畜胆无胆汁或分叉,就认为是不祥之兆而退婚,反之则可以。

送彩礼也是彝族传统婚俗的重要内容之一。先是由娶媳妇的一方派人向对方送上嫁妆,付上彩礼。据说,彝族的彩礼要求比较高,正如彝族谚语所说:“父欠子债为儿娶妻,子欠父债为其超度。”

现在,彝族的婚姻形式和程序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不断向恋爱自由、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方向发展。

善始善终是一个人来到世上的美好愿望,诞生让人来到世上昙花一现,死亡让人离开世间烟消云散。彝族丧葬习俗的形成受宗教观念、社会形态、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普遍实行比较古老的火葬形式,彝族也是丧葬习俗形式比较单一的民族之一,这一古老的习俗具有简便、卫生、节省费用又不占地等优点,是当今人类提倡的先进葬俗之一。

彝族丧葬习俗一般包括停尸、报丧、吊唁、送葬、超度等程序。人死后,停尸先将眼闭合、洗面、穿上寿衣,再上尸架,男褶垫9个双披毡,女则褶垫7个双披毡,然后将尸架抬至屋外的简易棚或布帐篷里停放,将1头闷死的小猪与铧尖放置于尸架下。据说,闷死的小猪与铧尖能为死者在去阴间路上开路排障。停尸多久要择日而定,多者7天,少则两天。出殡火葬场时,3个人手执3把火把引路,紧跟在拿着小猪的后面,走向火葬场。火葬场一般选在背阳的地方,火葬时,砍1棵树劈成块,四方形交叉垒架,男的垒9层,每层9根,女的垒7层,每层7根。骨灰用土石块垒成坟或撒于密竹林中。凶死者葬于深沟河畔,不垒坟,不收骨灰。有的还直接搭架于水上焚烧,让其骨灰落入水中冲走。

彝族报丧时,人死后立即派人通知各地亲戚,包括远方的亲戚朋友。近处的各村寨村民都前来吊唁,吊唁者分村寨成群集队牵着牛羊、扛着孝旗、哭丧、鸣枪而来,此时主人也要哭丧、鸣枪迎接。

在彝族的丧葬习俗中,超度仪式是必不可少的隆重程序之一。凡是结了婚,不论谁死去,其子孙都要请毕摩为死者举行超度仪式,亲朋好友和邻居都来参加,长达3至7天,也要哭丧、唱悼歌、鸣枪。从这一丧葬现象中,表现出彝族祖先崇拜的遗迹,含有对祖先怀念的性质。同时,希望祖先的在天之灵时刻关心这个家族,保佑人丁兴旺,繁荣昌盛,崇拜中寄托着极其美好的感情和愿望。

彝族有传统的火葬习俗。因为,在生产生活中火不仅给彝族带来温暖和熟食,还能防御野兽的侵犯,由此产生了彝族对火的崇拜。彝族认为人死后火化,其灵魂不仅可以得到净化,而且能顺利地升入天堂。同时,彝族是一个迁徙的民族,随时搬迁,死者的坟墓不易搬移,也与彝族实行火葬习俗有关系。

节日民俗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文化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传承和演变,彝族的节日民俗也如此,彝族除了过传统的农历六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的火把节、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的彝族新年和农历二月初八的儿童讨粮节等外,还过十一国庆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等节日,彝族的节日更加丰富多彩了,在生活中随时充满着节日的气氛。

火把节是彝族以火为主题的传统节日之一,具有宗教、生产、娱乐为一体的节日。彝族称火把节为“都再”,“都”意为火,“再” 意为还,有还火节之意,火是彝族追求光明的象征。历时3天,但迪庆境内的彝族按择到的吉日来决定日期,有提前或延后几天的习惯。彝族火把节男女老少穿上节日盛装,喝酒宰羊,热闹非凡。

火把节的由来众说纷纭,以香格里拉县虎跳峡镇宝山村彝族的传说为例,古时“姆乌达拉八”下凡到人间征税,与“姆克达位八”摔跤打赌,被摔死后,天子为了惩治凡间,放下害虫致虫灾,凡间彝族挚火灭虫以抗,久而久之就在每年此时以挚火纪念。

在为期3天的火把节里,每当夜幕降临,家家户户从家里出来,唱起歌来点着火把、绕过田间地头来到公共场地,围绕篝火尽情欢歌,歌声随着火把漫延响彻彝家山寨,以祈求庄稼丰收。第二天是剪羊毛的日子,每家每户都将煮熟的羊肩胛肉块放在荞饼上给牧羊人敬酒,并请他们喝下第一杯洒,剪下第一刀羊毛。第三天,牧羊的小伙们把牛羊群赶上山后,各自从牛羊群里挑选出1头牛或羊,进行斗牛斗羊比赛。小伙子们还进行摔跤比赛。现在,火把节还举行歌舞、服饰展演等比赛活动,又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火把节不仅有娱神娱人的意义,还有通过火把节在夜间灭虫,对农业生产起到预防虫灾的作用。

信仰作为彝族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精神生活之一,从古传承到今天,彝族的传统信仰以巫术、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毕摩教为主。

巫术是人类较早的原始观念和信仰,而占卜是巫术活动的民俗事象形式之一,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迪庆境内的彝族巫术活动在生产生活中也占有一席之地,作为生产生活等诸多方面的行为准则来看待,涉及面广泛,有鸡骨卜、鸡蛋卜、木刻卜、羊肩胛骨卜、地支十二属相卜、烧炙羊肩骨卜等。在彝族占卜文化中有不少的消极的一面,通常与宗教和迷信相结合,所以,在民俗研究中,应对巫术的产生和发展做出科学的解释,帮助信众破除迷信,崇尚科学。

彝族通常以天神、地神、山神、水神等作为主要的自然崇拜对象,认为“日月是父母,天地是弟兄”,生存离不开天和地。只有依靠山神、水神的庇护,才能获得生产生活的便利。

祖先崇拜是彝族自身的崇拜,其产生与古老的灵魂信仰观念有关。彝族认为人有灵魂,由“吉禄”(祖先灵魂)、“克坡”(命运)来掌管、支配着人的福祸哀乐。因此,彝族通常说,富有吉禄,穷也有吉禄,穷富贵贱各有吉禄。

彝族信仰毕摩教,“毕摩”彝语意为宗教师。宗教活动由毕摩和苏尼来主持。有做斋经、祭祀经、祈祷经、指路经、解怨经、咒经、占卜、历算等毕摩教经典,许多经典现在已失传。

习惯规范作为人类活动的行为准则,彝族以民间习惯法、禁忌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与自然、人类、社会和睦相处,达到其社会和谐的目的。

彝族俗话说:“人类要讲道理,牲畜要训以服化。”在迪庆境内的彝族地方至今保留沿用着一套传统的不成文的民间习惯法,彝语称为“尔德贾稳”,其意为道理条例或法律条例。彝族民间习惯法分为刑事法规和婚姻法规两部分,其内容包括杀人、拐骗他妻、打架斗殴、危及人命、损害他人容貌、破坏他人声誉、偷盗等事件的处理办法,用习惯法来处理族内人与人之间、社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民间习惯法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对造就彝族地方秩序的稳定和维护彝族民间的公平正义,起到了国家法律难以起到的积极作用。比如,损害他人容貌的,“打瞎眼睛罚金珠,打断腿脚赔骏马,打缺牙齿罚赔剁肉刀。”又如,偷盗的,“偷猫为大,罚金九两。”彝族认为,猫是捕杀破坏家庭财产的老鼠并对人温顺的家庭卫士,偷盗猫的要罚金数额无数。

彝族在生产生活中遵循的禁忌也不少,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有的禁忌已逐渐消失,有的还作为彝族的道德行为规范沿袭至今。比如,宗教禁忌:不论男女老少,忌跨越火塘;在家中,火塘里忌烧剌奶包柴和马桑柴;忌在夜间吹口哨,说吹口哨既会招来鬼,也会招来风;忌空手去报丧,报丧先要给人烟或酒;灵长动物的肉不能拿进屋内。生产禁忌:忌把锄头与斧子同放一处,忌在屋内将锄头或斧子扛在肩上;忌将猪圈盖于住房上方,也不能把猪圈门与住房门相对;忌盖屋时,上了椽子而不盖或半盖放置过久;忌砍异根恋抱树。语言禁忌:忌在人群中放响屁,说脏话。旧时有兄长与弟媳间、女婿与岳母间、兄妹间不慎放屁响或说漏脏话,以为天下之大耻而上吊、服毒自杀者有之。生活禁忌:有孕之妇忌给出嫁时的新娘梳头,也忌给新娘缝制嫁妆;忌妇女在太阳即将落山时梳头;母亲在世的女儿,忌在大年初一梳头;婚姻嫁娶忌宰杀山羊,如有两亲家某一方宰杀山羊,另一方须杀牛;忌用蒿秆筷,也忌拿蒿秆打人;火烧苦荞粑粑从火塘里拿出来时,忌马上翻动,忌用棍戳通;忌在搬家迁徙途中住宿别人家里;忌在同一时间同路与另一出嫁人送亲;相亲定亲,所宰猪羊无胆汁或胆管分叉,就得取消亲事。道德、礼仪禁忌:忌戏耍动头。彝族认为头长在人体之最上方,最为高贵,所以人与人、长辈与晚辈、男与女、贵族与平民之间,平时以文明礼貌的言语、行为相待。在特殊的场合和情况下则以酒、宰牲相待,而没有叩头施礼之俗。若在相互戏耍或殴斗中有意伤害头及面部,跨越他人头则被视为欺人太甚,往往会引起纠纷。

礼仪作为人类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为了互相尊重形成的行为规范与准则,迪庆境内的彝族也有自己独具特色的礼仪形式,以流传于四川及云南大、小凉山地区的《玛牧特衣》为准绳,而且是世代相传,经久不衰。《玛牧特衣》是一部著名的彝族古典长诗,融教育学、哲学为一体。书名的意思为“教人做好人的书”。书中记载了长幼之间、主客之间、男女之间等方面的调整、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

尊老爱幼是彝族的传统美德。谁长谁晚,谁大谁小,不论年龄,是按照父系谱牒或母系谱牒的长晚来定,有年小者喊年长者为长的,也有年长者喊年小者为长的,不许喊错。在公共场合里,坐次都要以辈数大小排列,长辈在场时,晚辈不能抢先发言。对非亲戚、非本民族人也要讲究尊老爱幼,礼貌相待,就礼让位。

彝族是一个十分好客的民族。彝族格言说:“客人长主三百岁。”凡有客人来,必须请于最上位坐,并宰牲“见血”待客,至少也要以烟茶相待。若是宰牲猪羊来招待,视为大礼相待,客人也得给家庭主妇回礼。

虽然,在彝族的传统文化习俗里有一些重男轻女的遗迹,但也有很多方面的尊重妇女的美德。彝族格言说:“打雁天要降罪,打女父兄要降罪。”充分说明了在彝族社会里禁止男人殴打女人,妇女的权利受社会保护。

总之,迪庆彝族民俗文化作为彝族千百来传承和发展的传统优秀文化,它不仅使我国民俗文化丰富多彩,而且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其现实作用。(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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