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香格里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08 16:36:06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我县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文)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第二批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批准招考的香格里拉县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且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往届符合报考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0 月15 日——1994年10 月 15 日之间出生的人员;

4、具有所报考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等);

5、限香格里拉县户籍,部分岗位放宽到县外户籍。婚迁至香格里拉县户籍的落户必须满一年方可报考(即2011年10 月 15日前落香格里拉户籍的)。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2年(含2012年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高校(中专)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招聘前,属于以上几种情形的考生,一经查实,都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果在笔试后发现,由下一名顺延递补。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向香格里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监督部门反映。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

根据(迪人社[2012]4号)《关于下达2012年度增人计划的通知》,拟招聘事业人员129名。(具体岗位祥见附表)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