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自治区将面向云南等省区高校毕业生选聘大学生村官,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新疆2012年面向云南等省区选聘大学生村官500名。详情可登录新疆党建网(www.xjkunlun.cn)、大学生村官之家网(www.cunguan.youth.cn)进行查询。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参加过2012年云南大学生村官考试,有笔试成绩且未聘为云南大学生村官的毕业生,由新疆自治区选聘办根据笔试成绩进行选聘。 (二)云南省2010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新疆自治区选聘办根据有关选聘程序进行选聘。 三、报名方式 在公告附件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面向全国各省区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由相关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9月21日前由考生本人自行将报名表原件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以及2012年云南省大学生村官考试成绩单(可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邮寄至新疆自治区选聘办,具体选聘工作由新疆自治区选聘办负责组织实施。 新疆自治区选聘办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3号金融大厦6楼6013室 邮政编码:830001 咨询电话:0991—2951121、8895163(传真) 电子邮箱:xjxpb0991@163.com 附件: 云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 高校毕业生到新疆担任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待遇 根据《新疆2012年面向全国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有关要求,新疆大学生村官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补贴待遇 比照新疆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标准(二类地区月生活补贴1235元,三类地区月生活补贴1385元,四类地区月生活补贴1585元,五类地区月生活补贴1995元,六类地区月生活补贴2695元),按月发放。享受当地生活福利性津贴、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新疆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等福利待遇。同时,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人均2000元/年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二、培训安置 拟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由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新疆相关院校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并承担参加培训选聘生到新疆的车旅费及相关费用。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专业特长和实际工作需要,由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到经济发展和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村任职,与任职村所在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条件从内地省区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优先录用。 (云南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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