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迪庆州住房公积金利息的公告 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每年6月30日是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计算支付住房公积金利息的结息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准确的为广大缴存职工进行了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利息结算。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现对2012年度迪庆州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公告如下: 一、结算执行的利率 根据中华人民银行2012年6月30日挂牌公告的以下利率执行: 定期利率:2.85 % 活期利率:0.40 % 二、支付利息金额 三、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财务人员,在8月10日之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领取单位结息对帐单进行核对,记载职工利息收入,过时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