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省委组织部批准,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将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的对象范围 此次招聘人员岗位范围为应届毕业生(含2007、2008年的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详见一览表)。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残疾人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后出生的);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3日至17日 2、报名地点:昆明市白云路志强路口丹彤大厦省残联一楼大堂。 3、提交材料:《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能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2张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片。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为:7月23日-24日,报名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领取地点:昆明市白云路志强路口丹彤大厦省残联810室。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省残联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范围。参照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教程》(2009版)。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3)加分政策。对符合条件要求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笔试成绩加10分。 2、试讲。所有符合条件要求的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都要进行试讲,试讲采取同一岗位同一题目、抽签排序、统一标准、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由省残联统一组织。试讲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试讲地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与试讲。试讲时间、地点和内容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教师岗位含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教师岗位进入面试的成绩为笔试占40%、试讲占6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范围人选。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数经依次递补仍达不到1:3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由省残联通知本人,并在省残联网站上公布。 4、面试 (1)资格审查。省残联负责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及相关证件等。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审查递补。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届时请注意查看省残联网站)。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并按时参加面试,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的方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岗位实际操作能力以及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基本知识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5、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试讲、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即教师岗位应试者总成绩=笔试分40%+试讲分30%+面试分30%;其它岗位应试者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6、考核和体检:考核和体检工作由省残联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7、公示和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文国华,电话(传真):5732361—8101。 2、地址:昆明市白云路志强路口丹彤大厦省残联8楼810室。 (二)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请登陆云南省残联网站:www.cl.yn.gov.cn进行查询。 (三)本招聘简章由省残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源:云南省人事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