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经省委领导同意,我省将面向全省公开选拔一批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 共有110名公开选拔的职位 此次公开选拔一批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职位共有110名,分为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和本州(市)公开选拔两种方式。其中,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的职位有41名,而面向本州(市)公开选拔的职位有69名。 在各州(市)设立报名登记点 此次报名时间从4月20日起至4月30日止。在各州(市)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登记点。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 报名条件 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正处级领导职位的,需在副处级领导职位任满1年(2008年4月30日以前任职);或在正科级领导职位任满4年(2005年4月30日以前任职);或任副处级领导职位不满1年,但任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务累计满4年。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的,需在正科级领导职位任满1年(2008年4月30日以前任职);报其他副处级领导职位的,需在正科级职位(含非领导职务)任满1年(2008年4月30日以前任职),不得越级报名。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报正处级领导职位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报副处级领导职位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见各州(市)公开选拔公告。 资格审核合格后才发放准考证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各州(市)委组织部对推荐报考人员进行复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根据《公开选拔暂行规定》,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公开选拔的职位。 《云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处级干部报名登记表》及各州(市)公开选拔公告可登陆云南网(www.yunnan.cn)下载和查询。 5: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可申请旁听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范围、要求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从全国通用题库中提取。笔试和面试地点分设在各州(市),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经汇总后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布。各州(市)同时也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本地选拔职位面试人选及其笔试成绩。面试考官由各州(市)选择确定。有条件的地方,面试时设旁听席,凡有意参加旁听者,经申请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适用试用期制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按规定程序免去所任职务。(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