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各项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要求,决定于2009年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现提出我省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 一、总体安排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2.工作目标:一是力争我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二是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三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活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每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服务活动内容。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重点做好适合毕业生就业岗位的挖掘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并统筹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服务活动。各大中专院校要将收集就业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做好“双困生”的认定登记和就业援助工作。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注意及时收集上报相关活动情况和统计数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重点是其中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2.工作目标:一是使每一个新出现的我省相关规定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能够及时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一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3.活动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在进一步加强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同时,更多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裁减人员的情况,将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服务范围。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一次入户家访活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制度和“一对一帮扶”援助制度。要重点结合本地区受经济金融危机影响的具体情况,针对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组织开展相应的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专项服务活动。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农民工和农业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其中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 2.工作目标:一是新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二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得到免费、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并可以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中;三是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四是集中帮助一批进城务工妇女、青年等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当地企业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转移就业。 3.活动要求:各地要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日常工作的同时,将因失去工作而返乡或流动的农民工,特别是其中的被征地农民,纳入重点服务对象范围,组织开展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活动。重点做好新失去工作农民工的职业介绍服务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返乡农民工就业需求摸查工作,在做好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地可通过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免费发放“春风卡”,介绍主要输入地区用工需求形势、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维权注意事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合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形式,帮助农民工求职;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要建立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为准备外出求职的农民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并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帮助农民有序转移就业;要通过当地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纳等方式,帮助一批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 各地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过程中,有些是全国性统一行动,其他有关全省性统一行动,由省直各有关部门、团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近期全国性安排的统一行动如下: 1.“就业援助周”活动。2009年1月10日至16日,由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就业援助周”统一活动。 2.“春风送岗位”活动。2009年2月第3周,由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 “春风送岗位”统一活动。统一活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3.“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2009年3月第4周,由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工商联共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民营企业招聘周”统一活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间的供需对接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云南劳动保障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