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上海市人事局获悉,上海市日前下发《关于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推动乡镇机关和乡镇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定向招聘;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农村基层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落户本市。 今年是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第一年,为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增强农村基层吸引优秀大学生力度,为农村基层输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本市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具体梳理。 为了鼓励大学生留在农村基层就业,对于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可延续1年服务期,继续留在服务单位从事支扶工作,相关待遇按照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第3年的标准和出资渠道执行。经用人单位和本人的双向选择,愿意继续留在农村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经区县人事局同意,可以与乡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标准可参照本区县同类人员予以确定,并按照企业在职人员标准交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相关待遇。 区县事业单位对服务期满考核 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优先录用。《通知》提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当年报考本区县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内每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录用。“三支一扶”计划涉及区县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区县“三支一扶”大学生。 在本市机关公务员招录中,对于服务期内每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当年报考公务员实行优先招录。区县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的,应将其招录总数的一定比例职位,专门用于招录具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还将享有优先办理上海市户籍和《上海市居住证》。《通知》指出,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农村基层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可以落户本市。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进编的,经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可以落户本市。非本市户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本市其它类型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办理3年期以上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业绩突出者可申请落户本市。非本市户籍的具有大专学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农村基层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可以申请办理3年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申请落户本市。 “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研究生,也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崇明县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在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继续留在经济相对困难村工作2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且考核优秀,第3年起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在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