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一条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二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条 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原始凭证等。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未被批准的付款申请退回原申请人;经过批准的付款申请转交给出纳执行。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七条 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八条 禁止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二、现金管理 第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人开户银行。 第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三条 所有现金收人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存人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的现金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第二天早晨及时存人银行。法定节假日获得的现金,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开户行营业后的当天上午立即存人银行。 第四条 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所属部门的库存现金限额及限额的追加,必须由所属部门报公司财务部同意后,才能向开户银行进行申请。 第五条 对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 第六条 各部门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现金支出业务的授权批准人和现金报销的标准,不得越权审批。 第七条 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及时、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人的来源和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动态,防止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 第八条 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九条 严禁出纳员在保管现金空白支票的同时,保管与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的印鉴。 第十条 公司5 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存取,须有1 一2 人陪同,根据现金存取款金额的大小,陪同人数及人员由财务经理临时指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和报告。 三、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一条 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等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 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三条 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四条 公司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五条 银行转账支票必须由对外采购业务的职能部门,规定专职的采购人员或经办人领用。 第六条 领用支票,须向财务办填制《用款申请单》,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限额,由财务人员签发支票。领用人员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签字,并按规定期限核销。 第七条 公司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准出借、出租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第八条 支票领用后,应于当月内报账。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最迟下月报账。在支票报账时,应与《用款申请单》核对收款单位、用途、支付金额等。如发现不一致,应向总经理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 四、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一条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存款等。 第二条 签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及信用卡,必须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中请,经总经理及计财部部长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办统一办理。 第三条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票据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为总括反映和监督公司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和结余情况,设立“其他货币资金”总账科目,并在其下按照其他货币资金的种类,分设有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第二节 财务审批制度 一、财务审批程序 第一条 资本性支出审批管理。 (一)公司按发展规划的需要,对超过3万元以上的支出,需由公司计财部部长审批,否则,财务办有权拒付。 (二)公司各单位(部门)需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需根据大项采购的有关原则要求,填写《固定资产审批表》,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 日常维持费用审批管理。 (一)公司自行采购的维修器材、材料、配件和低值易耗品,需先办理入库手续,并凭人库单和采购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二)公司内各单位(部门)的日常维持费支出,一次性报销总额超过5000元以上,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0000 元,需经公司负责人审批。 (三)公司各单位(部门)之间借款及往来款,一次性总额超过5000 元以上,需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0000 元以上,须经公司负责人审批。 (四)公司各单位(部门)各类外聘人员每月基础工资、奖金、加班费及各类补贴等人力成本支出,应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负贵人审批。各类外聘人员的工资原则上需通过银行工资卡发放,严格控制现金发放的范围和人数。 第三条 管理费用审批管理。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行政经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公司文化活动费、加班费等。(一)行政经费。 公司各单位(部门)办公费、电话费、培训费及文化活动等相关管理费用合计总额超过3000 元以上,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0000 元以上,需经公司负贵人审批。 (二)差旅费。 公司各单位(部门)组织本单位(部门)职工集体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及培训等,应书面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在符合公司有关财务报销允许范围内列支。 一般职工预借差旅费的,应持经部门领导签字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的《出差申请表》或《会议通知书》办理借款;部门领导预先借差旅费的,应持经公司分管领导或公司负责人审批的《出差申请表》或《会议通知书》办理借款。 (三)业务招待费。 公司各单位(部门)应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办理对外招待工作,能吃工作餐的尽量安排工作餐。确需宴请且标准超过1000 元以上的,应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就餐时,原则上根据相关业务需要,安排必要人员陪同。一般情况下在公司内部的餐厅进行。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一次性报销超过2000 元或单张发票超过1000 元,应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领导的业务招待费,由经办人和综合管理部部长签字,公司负责人负责审批。 (四)公司文化活动费。 因公司党、政、工、团等各类活动需要,需从公司行政经费或公司基金中列支的经费,在活动开展前,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书面预算,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根据需要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或承担份外工作而应支付的报酬,由分管领导审批。凡在正常时间没完成的任务而需要加班加点来完成的不发加班费。 第四条 福利费审批管理。 公司各单位(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津贴、各类奖金和补贴、福利费以及从各单位(部门)奖励与福利基金中支出的各项经费,均由公司负责人统一审批。 二、财务审批责任 第一条 公司领导及下属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应按以上规定认真负责地进行确认、审核、审批,并对所审批的财务费用的合法、合理性负责。 第二条 对于未按审批程序越权签字的费用和违反以上规定进行审批的费用,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处罚,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离任时,要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上报公司。 第三节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控制公司筹资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防止筹资过程中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来满足公司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环节的风险控制: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筹资决策、执行与偿付各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审批、筹资合同的审核和签订、筹集资金的收取与使用、还本付息的审批与办理等应当有明确规定; (三)筹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对筹资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 制定筹资业务流程,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录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筹资业务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方案的拟汀设计、筹资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筹资方式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筹资决策科学、合理。 第五条 公司拟订的筹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和筹资对象,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做出安排和说明。 第六条 对重大筹资方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并保留书面记录。有条 件的公司可建立筹资决策责任迫究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筹资决策执行环节的管理,并对筹资合同的订立与审核、资产的收取等做出明确规定。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企业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公司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或包销企业债券或股票的,应当选择具备规定资质和资信良好的证券经营机构,并与该机构签订正式的承销或包销合同或协议。 第八条 公司筹资取得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实有数额及时人账;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根据合理确定的价值及时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财产转移手续。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筹资费用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筹资费用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外筹集的资金。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筹资业务偿付环节的管理,对支付偿还本金、利息、租金、股利(利润)等步骤、偿付形式等做出计划和预算制度安排, 并指定财会部门严格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期限及币种计算利息和租金,经有关人员审核确认后,与债权人进行核对。本金与应付利息必须和债权人定期对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按权限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制公司应当按照股利(利润)分配方案发放股利(利润),股利(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企业章程或有关规定,按权限审批。以非货币资产偿付本金、利息、租金或支付股利(利润)时,应当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其价值,并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财会部门在办理筹资业务款项偿付过程中,发现已审批拟偿付的各种款项的支付方式、金额或币种等与有关合同或协议不符的,应当拒绝支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筹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节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投资指在公司开发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经济主体投人一定数量的资金,并期望在今后获得经济回报的活动。 第二条 吸引公司投资、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盘活优化公司资金资源。 第三条 提高公司投人产出比,保证公司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和较颊的投资回收期。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责任分工与授权批准。 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一)人员素质要求。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授权审批与业务流程。公司企业应当建立投资授权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投资业务。 根据对外投资类型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确保投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应当规范决策的步骤与程序。 (一)加强对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和决策环节的控制,确保投资合法、科学、高效。 (二)编制对外投资项目建议书,并对投资建议项日进行分析与论证,对被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三)由专业部门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 (四)有条件的公司,可设立投资审查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对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项目进行预审。在预审过程中,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调控政策,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方向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拟订的投资方案是否可行,主要的风险是否可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和项目监管能力 (3)拟投资项目的预计经营目标、收益目标等是否能够实现,公司的投资利益能否确保,所投人的资金能否收回。 第六条 公司投资的执行。 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项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定期组织对投资项目质量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核算和控制,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纳人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账外设账。 第七条 公司投资的处置也要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一条 设立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专事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决策与监督,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的审批工作。 公司总经理为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如遇紧急事项,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负责召集临时会议,原则上以多数票决定审议事项,主任对审议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每次会议后都应形成会议纪要,涉及重大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应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第三条 财务部为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固定资产购置、建设与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报废 固定资产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负责固定资产技术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论证,制定固定资产操作规程和保养维修制度,监督并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三)组织办理固定资产的验收、交付、拆除、报废清理等工作,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提出申请报告,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毁损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参加固定资产清查,保证账、卡、物相符 (五)负责建设改造项目的询价和招标工作,审核并经批准后签订采购(施工)合同。必要时会同财务办、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第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严格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与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本部门固定资产完好。 (二)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加强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做好固定资产使用台账的登记与统计工作。 (三)根据资产的使用状况和生产管理的需要,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提 出增减、修理、转移、调拨、报废等意见,并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调拨、出售、变卖、拆除、报废固定资产。 (四)参加固定资产的验收、清查等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门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审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并进行审计评价,促进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制约,纠正错弊。(二)负责审查固定资产购置、调拨、报废、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等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 (三)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第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分级管理就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保管,并进一步落实到各部门和个人。做到层层有人负责,件件有人管理。 归口管理是指按固定资产不同类别由公司相应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主要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固定资产构建(含更新改造)、修理、租赁方案和报废申请等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统筹归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配置发展规划,提供合格供应商(服务商)名单,参与审核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和新购固定资产的验收。 (二)负责报废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 (三)监督检查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提出初审意见。 第八条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的范围: (一)财务管理部门:公司车辆,行政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器具,文印设备及娱乐设备、设施;其中计算机外部设备(打印机、扫描仪、移动硬盘等)的配置审核由信息管理部负责。 (二)后勤保障部:公司划归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司房屋、管理用房尾及土地、办公场地、设备及设施。 (三)信息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设备及设施。 第九条 公司如有二级单位,则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明确一名副经理(或职务相当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主要职资: (一)根据公司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二)编制和按程序申报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更新改造计划、固 定资产报废及处置计划。 (三)负责建立、管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台账、技术档案和数据库,并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固定资产台账及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填报各类固定资产统计报表,考核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四)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收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公司财务部做好索赔工作。 二、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登记 第一条 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包括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等。固定资产目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条 固定资产登记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价值、开始使用日期、折旧率、领用单位(或个人)以及技术性能等,以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目录为依据,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编制固定资产台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转人、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及其他途径增加。固定资产的购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购置等。 第二条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公司应按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竣工决算报告按规定程序经审查、审计后,报送财务办;财务办根据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如竣工决算报告未能及时编制完成,公司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连同资产清单报送财务部;财务办根据暂估价值和固定资产投运报告转增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根据决算金额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条 对需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计划、经营部门牵头、固定.资产管理及生产技术等部门配合,在上一年度末编制当年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初步选型、数量、供货时间、购置模式、费用预算及资金来源等),上报公司财务部,经审批通过并列人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后方可购置;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购置的固定资产,也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列人调整计划和预算后购置。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订货单、验收单、工程合同、竣工决算报告、合规有效票据等凭证单据报财务办审核无误后办理固定资产入账乎续和付款结算手续。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五条 投资转人、接受捐赠、无偿调人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 第六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报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审核,经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后,通知资产使用部门到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领用手续,建立实物资产台账,粘贴标签,并落实使用或看护责任人。 第七条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确定。 固定资产入账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资产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录有误。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 第一条 计算折旧的依据为: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第二条 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以外,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一)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周定资产折旧方法统一采取平均年限法进行计算(如需变更,需经公司财务部审定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第四条 折旧率按照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目录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各类固定资产应实行计划检修制度,大、中、小修理费用均旋纳人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但对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造: (一)发生的修理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使用寿命延长2 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五、固定资产减少和清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变卖、盘亏、报废等。 第二条 调拨是指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无偿划拨。 转让包括出售各类固定资产(但不包括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处理), 对外捐赠、抵偿债务,及其他让渡固定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变卖主要是指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调拨(转让、变卖)金额在20万元(固定资产值)以下的,由调出(转让、变卖)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审批,20 万一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上级审批,50 万一100 万元(含100万元)的,由副经理审查、主任审批,超过100万元的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固定资产转让或变卖,由使用部门根据公司的审批意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并负责收回转让或变卖价款。固定资产转让或变卖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平均价格,如按有关规定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以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转让或变卖价格的基础。资产转移后,将有关文件、合同、协议、单证(涉及产权过户手续的,应提供产权过户证明)等,报送公司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五条 固定资产盘亏,由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盘亏表》,由归口管理部门签署初审意见,经公司财务部核实后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处理意见,然后通知资产使用单位到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固定资产核减、赔付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者,可做报废处理: (一)已达到使用年限,并丧失使用价值的; (二)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或使用、维修、保养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三)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无改造价值的;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四)发生事故,且无法修复的。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遵循“逐个鉴定、集中审批、分级处理、最大利用、最小损失”的原则,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鉴定后报财务部。 第九条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严禁擅自将零部件、辅机等拆作他用。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理,严禁擅自留用或私自变卖、出租、转让报废固定资产。 第十条 报废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处理,原则上按竞价方式进行变卖。 第十一条 对公司范围内不需使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积极对外出租,由固定资产占有部门负责对外洽谈和签订租赁协议(需事先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审核),租金水平原则上不低于相应的折旧额或相应市场平均价格,租赁收人主要归产权人所有。 第十二条 对需要向社会租人使用的设备,各部门应将其纳人自有设备的管理范畴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节 成本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根据本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实行符合本公司特点的成本定额管理和全员管理,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制定木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第三条 公司依法实施安全经营、地质灾害预防、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人相关资产或者当期费用。 第四条 公司经营中发生的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劳务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和相关方签订正式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企业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同等级公司的薪酬状况,对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属于国有出资的公司,还应当将薪酬办法报署长财政机关备案。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支付的报酬和为员工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可直接作为成本列支;也可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促进公司安全经营、开拓市场、环保治理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列支。对于效益较好,具备持续赢利能力的公司,可为员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可以按照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中提取,超出规定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八条 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公司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公司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各种摊派、收费、集资,有权拒绝。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明确与成本费用核算有关的原始记录及凭证的传递流程和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成本费用分析制度和成本费用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七节 预算编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实现预算目标,规范顶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与考核,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考核等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建立预算管理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算编制工作的岗位分工与授权。公司应当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工作中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具体如下: (一)公司应当建立预算工作组织领导与运行体制,明确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预算管理部门及各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权限、授权批准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 (二)公司内部工程、设备保障、经营、物资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和所属分支机构在企业预算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本机构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并配合预算管理部门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 (三)公司应当制定预算工作流程,明确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与考核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第三条 预算编制管理。公司应当在本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指导下,以上年实际情况为基础,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及预算期内经济、市场、内部环境等因素对经营活动的影响情况,编制相应的预算。 公司应当对预算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具体如下: (一)公司应当对预算目标的制定与分解、预算草案编报的流程与方法、顶算汇总平衡的原则与要求、预算审批的步骤以及预算下达执行的方式等做出具体规定。 (二)可以选择或综合运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预算。 (三)预算编制应当实行全员参与、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犷平衡。 第四条 预算执行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环一节的控制,对预算节标的分解方式、预算执行责任制的建立、重大预算项目的特别关注、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要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预警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确,预算严格执行。 预算执行管理中应特别关注如下几点: (一)建立预算责任制度。执行部门应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同时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 (二)预算执行期限。年度预算是公司组织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基本峨据,可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月度等时间进度预算,通过实施分期预算控制,实现年度预算目标。 (三)加强沟通,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各预算责任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司内部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能够相互监份、核对一致。 公司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及结果。 有条件的公司可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预警机制,通过科学选择预警指标,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条 预算调整管理。预算一经正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 第六条 预算的分析与考核。公司应当加强对预算分析与考核环节的管理,通过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审计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等,确保预算分析科学、及时,预算考核严格、有据。 第八节 景区统计管理制度 为严肃统计工作纪律,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资料的真实性、权威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迪庆州统计管理办法》、及香格里拉县政府工作纪律制定统计管理制度(暂行)如下: 第一条 管理机构内设专业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独立开展景区统计工作。 第二条 景区统计机构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遵守景区管理机构、区统计局工作纪律,工作制度,接受景区管理机构党务、行政领导和区统计局业务领导,加强与景区部门间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条 景区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级统计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针政策的教育、宣传,如实收集、提供统计数据资料,准确、及时、高效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准确及时、科学客观。 第四条 景区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其它外部力量干涉。 第五条 在常规统计和国家、省、州大中型统计调查、普查、抽查工作中,景区统计机构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州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景区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办法,报区统计局批准后开展工作。 第六条 景区统计机构必须遵循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利用统计制度方法开展工作。不得自行设定统计标准、统计指标、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用于统计调查工作。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县政府工作纪律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节 门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门票管理,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门票管理坚持“票、款分开,管、用分离”、“各负其责、相互监督、方便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门票管理的审批工作由公司计财部部长负责。 第四条 公司门票的设计、制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五条 公司门票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共190元/张(景区门票为100元,90元为旅游大巴车车费),对于门票的销售和验票由计财部门景票务署负责; 第六条 票款的收缴、定期核查由计财部门景票务署人员负责。 第七条 各售票处配备相应的售票员和验票员,售票员和验票员分设岗位,实行售、验分开。 第八条 门票的设计、审批与印制管理。 (一)门票由副券和游览券组成。 (二)门票的设计要体现公司特色,字形、图案及其用色讲究艺术效果,有利于公司品牌建设。 (三)门票正面载明票名、金额、编号、地税编号、使用期限、副券等有效信息,背面注明简易公司线路图和可寄出的明信片。 (四)门票印制流程:印制前报地税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与地税部门指定的印制企业签订合同方可印制。门票要套印“全国统一发票专用章、香格里拉县地税局监制”字样。 (五)门票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变动;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门票的保管与发放管理。 (一)设立门票存放专库,库房要具备防火、防盗、防腐、防潮功能。 (二)门票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三)门票要按明细类别建立总账、分类账、明细账,使用人、出库单据及交款账单账实相符、手续健全。 (四)门票的使用、停用要登记造册,经计财部部长签字批准方可生效。 (五)票管员根据售票员填写的领票单发放门票;领票单一式三联:票管员、售票员、财务各一联。 (六)售票员按售票日填写售票交款单(三联),向财务办交纳当日售票款;财务办收款后在告票交款单上加盖名章及收款公章,留一联入帐:售票员留一联备查,另一联交票管员作为销票凭证。 (七)售票处当日的票款要按财务制度送缴,缴款以票面金额为准。 (八)废旧门票的销毁、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要登记造册,报税务部门书核批准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条 售票与验票管理。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售票窗口明码标价,严格按照票面金额售票。 (二)销售门票时要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三)出现长短款要报告署长部门及署长领导,查明原因、据实登记,长款上交、短款自补;大额错款要立即报告署长部门及署长领导,并按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优惠门票与赠票管理。 (一)门票优惠包括免费、半价及一定额度的让利。 (二)团体、旅行社的优惠额度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 (三)享受免费的对象:不足1.4米的儿童;学龄前儿童的陪同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老年证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军队退休人员;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持本人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六一”国际儿童节当日进人旅游景认的少先队员及其带队老师。 (四)享受半价优惠的对象:持本人学生证的在校大、中、小学生。 (五)因业务关系发出的赠票,应持总经理特批凭证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