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条 网络系统是公司重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是为旅游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为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提升公司管理能力的载体。 第二条 为保障公司网络系统安全、良好地运行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网络系统管理实行分工合作制度,由公司行政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公司网络办和其他各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合作。 总经理室负责网络各项业务的协调工作,网络办全面负责网站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网站的技术支持,维护网站的稳定和安全等。其他各部门根据栏目设置和网络办编辑的需求,提供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文件、法规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对所提供的材料要确保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计算机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网络办设备由专人管理并负责;公司网络办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调动、变动,应办理好计算机、网络等设备移交手续。 第五条 公司内各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只限本公司员工使用,严禁非公司工作人员操作使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履行人网手续,不得擅自联网,并不得修改已分配的IP 地址。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允许任何人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 第六条 未经许可,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得利用电子信箱向别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不得随意向不相识的客户信箱发送商业广告等文件。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浏览黄色网站,登录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站和接收不明邮件等。 第八条 员工离职后,由网络部收回计算机和删除网络账号等,并根据部门要求处理计算机内数据。 第九条 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升级,由网络办负责统一编制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需立项研究开发的应用软件,由各部门单位报网络办及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员工如发现本地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一般由本部门管理人员及时处理,若不能解决,可告知网络办,予以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网络办及公司各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网络办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经署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上传;从其他网站、报纸、杂志及其他媒介收集的信息,涉及版权的,要得到作者的允许.方可交由公司署长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至网站。 第十三条 公司网站用户在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公司网络或通过使用公司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损害国家机关或公司形象的;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十四条 网站后台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及权限的分配要得到署长领导的沉准,方可开放相应的管理权限,并备案账号所属人信息。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要随时对后台一些失效或无用的消息及链接进行赶新,以便提高系统的速度,方便用户的浏览;及时更正错误数据,如出现大面积错误数据,应联系网络管理员,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 网站的规划应由网站的更新和维护人员提出在应用中的问题,然后由网络管理员提出修改方案,交署长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改版方案应以更新和维护人员的意见为主体,网络管理员对意见进行汇总,提出自己的意见。 第十八条 域名的绑定和变更绑定,应由网站管理员向署长领导提出绑定与变更绑定方案,经署长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域名的续费,由网站管理员向署长领导申请,署长领导签字,由网站管理员联系域名服务商进行续费。 第二十条 公司网络系统应按照如下要求及时清理及升级: (一)网络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关注微软官方网站,对于新出现的漏洞,及时下载系统补丁,防止黑客或病毒利用系统漏洞对服务器进行攻击; (二)每周对服务器产生的系统垃圾文件进行清理,以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系统的运算速度; (三)对系统的临时文件每周进行删除,包括临时FTP 的文件和一些无用的软件,保证服务器的文件整洁和便于维护性。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计算机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行保密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将保密资料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外泄。保密工作要求如下: (一)使用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网络密码每月进行一次更换; (二)除服务器外,其他任何计算机都不允许共享本计算机上的数据; (三)员工邮箱由网络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开通并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邮箱的注册资料及密码,不得将密码转告他人,网络办每个月更改一次邮箱密码,该邮箱仅供公司的相关业务使用,任何人不得利用其收发私人信件。 各部门单位及个人对重要的邮件需在收取的当日调取存入电脑并删除上网计算机上的文件。只有本部门能删除邮件,其他部门人员无权删除。各部门及个人在未经允许下,不得打开其他部门或个人的邮件,更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 第二十二条 如果服务器无法正常启动,应马上联系网站服务商检查服务器问题,并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网站管理员做好备案工作。如果网站服务商检查为硬件原因无法启动,网络办工作人员应与其协商,研究出解决方案,由公司署长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网站访问统计以月为单位、以报表形式实行备案管理。统计内容包括网站的本月访问人数、访问来路分析、本月注册用户、全部注册人数、留言信息整理、搜索引擎信息及访问用户地区所占比例。 第二十四条 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应实行备案制度,主要包括: (一)出现问题时应详细记录出现问题的时间、原因、处理方法等内容,定期进行分析; (二)因系统运行原因而重启系统,应留有备案; (三)网站出现严重漏洞时,应详细记录,包括漏洞类型、发现时间、处理用时以及处理结果。 第二节 电子显示屏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电子显示屏安全地发布信息,良好地运行与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电子屏是指可播放视频信息的室外大型彩色电子显示屏、可发布文字信息电子显示屏。 第三条 发布信息,须坚持服务为主的工作方针,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力求信息的准确、简明和有效。 第四条 电子屏信息发布的使用主体根据如下要求使用: (一)网络办享有电子屏的操作及管理权; (二)网络办设专人负责电子屏的使用、维护、修理; (三)电子屏责任人的职责包括及时发布公司信息,制定信息发布时间表,制定信息更新计划,电子屏信息发布的汇总整理,电子屏日常维护,电于屏故障排除,电子屏修理配合等。 第五条 电子显示屏可以发布如下内容的信息: (一)电子屏的发布内容分为日常型信息和特别型信息; (二)日常型信息内容包含:公司宣传介绍、公司新闻动态等,其搜集整理由行政管理部门完成; (三)特别型信息内容包含:各类通知、各类公告、各类贺词及其他信息,其搜集整理由文秘办配合消息相关部门完成。 第六条 实行信息发布申请审批制度,需要发布信息的部门须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需要申请信息发布的部门和机构.需打印一份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表1-1)认真填写表格内容,特别是发布日期和发布内容,并盖好申请部门的公章。 填写完毕的审批表,须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交网络办审批。 第八条 由办公室和网络办审批通过的信息方可发布。信息发布机构不得随意发布有损国家、民族和本公司利益以及未经过申请审批的信息。 第九条 电子屏发布的信息须经有关人员的确认方可发布。 第十条 日常信息由文秘办确认,其更新计划由电子屏责任人拟定,报行政批准综合管理部经理。 第十一条 特别信息由出处部门经理确认,其发布须由出处单位填写电子屏信息发布申请表,经出处部门经理确认后交由文秘办组织发布。 第十二条 电子显示屏的发布时间规定如下: (一)电子屏的使用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早8 : 30-晚8 : 30(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日常信息发布时效:公司宣传介绍每日2 小时,分4-6时段发布;公司新闻动态每日2 小时,分4-6时段发布; (三)特别信息发布时效由信息相关部门会同网络办核定: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每日2小时,分4个时段;通知的发布时间一般为1个工作日,每日2小时,分2-4个时段;活动贺词的发布时间一般为活动开始前1小时至后2 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