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受理了由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香检公诉刑诉(2018)35号被告人拉茸、杜机、知史七林涉嫌盗伐林木罪及该院一并提起的香检民公诉[2018]02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为保障其他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诉权,现将本案受理情况进行公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本院提出申请参加诉讼;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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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