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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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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香政通〔2018〕3号

为有效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现就全市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及相关产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香格里拉市城市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销售非降解塑料购物袋,商品销售、商业服务等场所不得提供和使用非降解塑料购物袋。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其它替代产品”,全市所有超市、商场、商铺、集贸市场、餐饮、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及车站、机场、旅游景区等场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 二、禁止销售、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一次性塑料餐盒。

三、提高废旧塑料回收利用水平,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切实减少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旧塑料数量。 四、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限塑规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环综办等相关部门依法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887—82360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三日后开始实施。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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