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云南省防洪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减灾负有总的责任。按照州、县(市)、开发区政府领导分工,为贯彻落实防汛抗洪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做好2018年防汛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2018年抗洪抢险以及全州重要设施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将2018年迪庆州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