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是云南唯一的藏族自治州,也是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之一,有藏族、傈僳、彝族、回族、纳西族、汉族、白族、普米族等9种世居民族。自治州辖香格里拉、维西、德钦三县(市)和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9%,其中藏族占总人口的36%。境内多种宗教并存,有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宗教。藏传佛教内部还有宁玛、噶举、格鲁教派之分。
从民族成分来看,藏族和普米、纳西族中的信教群众信仰藏传佛教,傈僳族和少数藏族群众信仰基督教。汉族、纳西族、藏族少部分群众信仰天主教,也有少部分群众信仰苯教和东巴教,回族中群众一般信仰伊斯兰教。其中藏传佛教在迪庆藏区的分布较广,影响较深,90%以上的藏族信仰藏传佛教。
迪庆宗教,除具有宗教的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基本特点外,更具有宗教问题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的特点。宗教信仰与民族习俗融为一体,其生产、生活、节日、禁忌等与其宗教信仰相关,藏族基本全民信教,宗教活动及其活动方式是保持和传播民族传统文化的载体,宗教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影响尤为深刻和持久,正常交往与非正常交往难以区分。境外敌对势力往往利用这些特点对迪庆进行渗透。
一、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民族经济的发展。
做好迪庆民族宗教工作难度大,历届迪庆州委、州政府,在党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统战、民委等部门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全面把握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民族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民族经济发展。自治州成立60年来,历届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国家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民族团结和进步,促进了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各项建设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得到全面发展,民族经济发展迅速。2016年,全州累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1805843万元,同比增长10.6%,完成非公经济增加值879416万元。人均生产总值为44153元(总人口为年平均人口),增长10.2%。全州粮食播种面积48299公顷,粮食总产量达179913吨,粮食每亩单产248公斤。
——教育、科技、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目前,全州已拥有幼儿园19所、小学74所、中学10所(初级中学7所,完全中学3所)、中等专业学校1所、职业中学2所、教师进修学校3所。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不断深化,乡村卫生院建设得到加强,边远山区各族群众缺医少药状况明显改善。广播电视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全州广播人口覆盖率97.67%、电视人口覆盖率98.62%。全州有艺术表演团体3个、艺术表演场馆2个、文化馆4个、公共图书馆4个、乡镇文化站29个、博物馆4个。逐步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力度,开办各类各科培训夜校,地膜栽培、良种推广、规模化种植等农村实用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条例》,调动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落实依法治州战略奠定良好的基础。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2016年,迪庆州干部中研究生学历的有400多人、本科1.2万余人、大专9000多人、中专及以下2500多人。在少数民族干部中,厅级31人,占厅级干部总数的79.5%;县处级560多人,占处级干部总数的85.1%;科级干部2200多人,占科级干部总数的85.4%;科员、办事员及事业人员1.7万余人。
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宗教政策,首先要全面理解把握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要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对待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正确对待宗教信仰问题。迪庆州依据(中办发〔1997〕11号)和(云办发〔1997〕14号)文件精神,从1997年开始,在全州24座藏传佛教寺院、38个基督教教点、3座天主教堂和1座伊斯兰教清真寺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全体僧尼政治鉴别力,有力地抵制国外反华、西化、藏独势力对迪庆州信教群众和僧尼的政治渗透,确保迪庆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我州各级统战和民族宗教部门,解决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为促进全州民族宗教事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全州恢复开展宗教寺院教堂69座,其中,藏传佛教寺院23座、基督教教堂38个、天主教5座、伊斯兰教2座。此外,全州还恢复大小宗教活动场所613个,其中,藏传佛教活动点556个、基督教49个。
(二)中央和地方补助寺院修缮费288万元,加强我州旅游景点建设的资金扶持,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
(三)为“文革”期间遭受迫害致死的3名宗教界政协委员恢复名誉,并落实抚恤金;对“文革”中被扣减的工资和生活费给予补发;从1984年起对全州范围内无依无靠老弱病残僧尼给予生活补助。
(四)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按照迪庆州委(1993)3号文件精神兑现被查抄的寺院财产人民币258745元,退还各种法器900件,对1079户僧人静室维修给予补助。
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所讲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要求所有宗教思想体系与唯物主义思想体系相适应,而是要求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摆在迪庆州面前的重要任务和长期的任务,迪庆州统战和民族宗教部门依据党的宗教政策做了大量工作。
(一)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和广大僧尼、教徒爱国爱教,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人民政府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西方敌对势力支持和操纵民族分裂势力各种分裂活动,确保迪庆藏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要借鉴宗教伦理道德方面的文明成果,又要充实新的科学文化学习内容,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宗教人才,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键。各种宗教伦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不杀生、不骗人、不妄语、不离间,信教为了利民利国普度众生。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加强学习,接受新的东西,使信教群众的思想适应新的社会,改革过去只学宗教不学科学知识;只会谈经,不会运用的不足。加大对迪庆佛学院和各藏传佛教寺院的工作力度,教育培养宗教人才,重视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人才培养,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宗教必须与促进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促进我州各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特别是要搞好不同宗教之间的团结,同一个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团结,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宗教要与促进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民族经济发展,把迪庆建设成为全国最好的藏区之一的奋斗目标相适应。
(四)宗教管理体制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恢复了党的宗教政策,建立了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特别是在1997年藏传佛教寺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以来,进一步完善寺院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但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在各藏传佛教寺院仍保留堪布教务、掌堂师管理寺纪、寺院执事人员管理财务的旧管理形式。目前,迪庆还需进一步处理好新旧管理体制的矛盾,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措施,都要服从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不得凌驾于民主管理委员会之上。民主管理委员会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使寺院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全面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宗教活动场所宗教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建国后,特别是民主改革以来,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特权和宗教剥削制度,党和政府制定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在“文革”期间迪庆州宗教活动场所几乎被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被终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全面恢复正常的宗教活动。原则上国家不投资搞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但迪庆情况特殊,国家和地方给予较大扶持,但主要还是靠宗教界自身的力量。一直以来,各寺院积极开展以寺养寺活动,如松赞林寺、云登寺、东竹林寺、玉珠顶寺、红坡寺、达摩寺、来远寺等寺院发展运输业,开办藏医药门诊,种植各种经济林木,饲养大小牲畜,开发旅游等活动增加寺院收入。这样的宗教建设适应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地方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