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和中国民族关系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范例,也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并将此精神纳入了国家大法——《宪法》。
1950年,迪庆全境和平解放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慎重稳进”“团结、生产、进步”方针,在不完全改变生产关系的前提下,大力帮助三县恢复和发展生产,兴办教育、贸易、卫生,大力培养藏族和各民族干部。与此同时,上级党委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三县的民族区域自治。
1951年5月,丽江专区各族人民联合政府成立,同年8月以后,中甸、维西、德钦相继建立了民族民主联合政府。1952年2月,由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同志主持召开西南民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德钦县根据此次会议精神,成立了县级藏族自治区。
随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历史经验,1953年3月,丽江地委、专署召开扩大会,首次讨论中甸、维西、德钦三县成立自治地方的问题,会上确定组建建州筹备委员会。议定筹委会由专区副专员、三县名望较高的中甸松赞林寺(归化寺)活佛松谋为筹委会主任。专区副专员张高林、德钦土司吉福、西绕活佛为副主任(西绕活佛当年回原籍西康)。筹委会共10人组成。
1954年,云南省边委召开了全省民族区域自治专题座谈会。会后,丽江地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贯彻意见,会上初步拟定了中、德、维三县建立自治州的方案,并确定召开筹委会、地委会后,地委领导分别到三县与各土司、头人、宗教领袖征求和交换意见。后于同年12月11日至12日在丽江召开了三县自治州筹委会,出席会议的有41人,其中特邀宁蒗代表4人,四川凉山代表2人。会上,地委领导传达了省边委座谈会议精神,副专员松谋传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会上着重讨论了地委拟订的建立三县藏族自治州初步方案。当时,三县民族上层由于不完全了解党的民族政策及少数坏人的造谣,恶意中伤,各种思想反映较多,地委、专署领导作了耐心的、反复的解释和个别谈话,并严肃地指出德钦县擅自进行社会改革,进行隶主分家是十分错误的,必须立即停止并做好善后工作。
这次筹委会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中、德、维三县建立自治州,州名同意松谋主任提出的名称为:迪庆藏族自治州,因迪庆一词含意丰富,是极兴旺、快乐、太平的意思。自治州成立的时间初步确定为来年(1955年)秋收后。
在这次会议上增补德钦奔子栏土司王本登、中甸民族头人汪学鼎、中甸县委书记温学仁为筹委会副主任。中甸土司刘恩等39人为委员,其中中共党员有16人,多数为三县当地民族干部。
会后,在全州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宣传、学习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及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高潮,从而促进了全州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
1955年元月25日,地委将前几次筹委会情况及有关问题书面上报省委。此后不到半年,地委又于5月14日再次将迪庆藏族自治州筹建情况详细上报省委。同年12月7日,丽江地委、专署又根据省委指示再次召开筹委(扩大)会议。这次会议三县各乡、村也选派了代表列席,会上,绝大多数代表十分拥护和赞成建立藏族自治州各项意见,确定州府设于中甸。但也有个别代表不从大局出发,从民族利益出发,说什么:“自治州来了,社会主义来了,社会主义一来,拖拉机也来了,拖拉机一来田埂就没有了”等等。一些革命影响较早的地区,个别干部提出“活佛作主,土司当家的自治州我们不干”。针对一些错误认识,地委、专署领导们一如既往,反复工作,尽力打消各民族头人顾虑,坚持说服动员,并积极深入进行一系列建州筹备工作。
1956年8月18日,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建立迪庆藏族自治州的决定,并报国务院。同年9月11日国务院第37次会议通过设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的意见,同年12月7日丽江地委接到省委办公厅通知,其主要精神是:中央已批准设立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藏族自治区应同时撤销。
不幸的是1956年6月、1957年3月,德钦、中甸相继发生局部叛乱,然而,自治州建立的条件已成熟,“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全州16万各族人民的意志不会以少数人的意见为转移。
1957年6月,丽江地委、专署召开筹委会议,正式决定9月13日成立自治州,并确定了会议议程及代表、人选等重大问题。
1957年9月6日至13日,全州各族人民盼望已久的日子终于到来。中、德、维三县各族各界代表416人在中甸县城北郊纳曲塘新建的自治州首府隆重集会。代表来自三县各级各阶层、各民族,其中51.8%的代表系迪庆主体民族——藏族。
历时8天的会议中首先听取了《解放以来的工作报告》《迪庆藏族自治州筹备经过》的报告,由地委工作组作了《维西四、五区和中甸金沙江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的总结报告》;来自省内德宏的代表作了德宏进行民主协商土改的情况发言。会议期间,代表一致通过了《决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的报告》《迪庆州藏区和平民主协商土改办法(草案)》等重要文件,决定在未来两年内完成全州土改。选举产生了州人民委员会委员、州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产生州人委委员25人。选举松谋为州长,吉福、王本登、温学仁(汉)、赵宝鹤、余阿登(傈僳)、王家瑞(汉)为副州长。选举斯那尼玛(杨炎厚)为中级法院院长。
在会议期间,同时成立了州政治协商会议,到会代表61人,其中民族上层及宗教界代表33人,各界代表14人。
会议开幕后,收到全国人大、国家民委、四川、贵州、广西等省(区)及四川甘孜和贵州黔东南、黔南,广西桂林等自治州,省内路南、寻甸、峨山、耿马、丽江等自治县的贺信、贺电、锦旗。国家民委派朋斯克委员前来祝贺,省政府委派张冲副省长及有关部门代表前来参加大会,丽江地委、专署派专员王耀富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9月13日,大会在一片热烈的掌声、口号声中宣布:迪庆藏族自治州正式成立,并通过了《向党中央、毛主席的致敬电》《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致敬电》。
省杂技团受省委、省政府委托前来会上演出;州内三县各派来一个祝贺团参加庆典,建州期间,整个纳曲河畔是一片欢腾景象,全州各民族歌舞一展风采,省杂技团的多次表演誉满高原。
自治州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受丽江地区领导,直至1973年才划为省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