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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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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食用野生菌、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为有效预防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以食用野生菌、毒性中药材为重点的中毒预防处置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香格里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预防有毒野生菌中毒

野生菌是云南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有些菌可以食用,有些菌有毒不能食用。采摘和加工不当时,野生菌毒素就会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在采摘过程中注意,凡是色采鲜艳、长斑、生泡、流浆、有沟裂、有疙瘩、长菌环、菌托呈奇形怪状的不采摘。食用时不能辨别种类的不吃,几种野生菌混在一起的不吃;加工时要炒熟煮透,食用时尽量不饮酒。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由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采、禁购、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预防草乌、附片等中药材中毒

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食用。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和公告形式,广泛向社会,特别是农村、边远山区宣传正确采集、加工、食用野生菌和草乌、附片等中药材中毒的方法和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野生菌和草乌、附片等中药材中毒的应急救治工作,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院治疗。

市民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887-822344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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